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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两会】众委员热议:道德建设,要自律更要立法助力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检察日报

      近年来,无论是“地沟油”、“毒大米”等公共安全事件,还是“小悦悦”等见死不救事件,无一不在拷问国人的道德和良知。

      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努力形成知荣辱、讲正气、守诚信、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

      如何加强道德建设、提高社会诚信、提升国民素质?多位全国政协委员有话要说。



      从国家层面立法,保护助人行为



      “多年以前,学雷锋做好事是一件再自然不过的事。现在,做好事却成了一件令人纠结的事情,因为助人的风险太大了。”说起这些,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副主席郑惠强不禁唏嘘慨叹。

      “但是,面对道德滑坡,简单地对某些个人或者群体进行道德谴责是没有意义的。”郑惠强建议,从法律制度和社会机制层面着手,让助人者无后顾之忧,享受助人之乐。具体而言,就是制定“助人行为保护条例”,加强对助人者的保护力度,制定“好心人免责条款”等,加大对诬陷助人者行为的惩处力度。严格执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可随意倒置举证责任,让助人者自证清白。

      “应该从国家层面进行立法,制定‘公民救助法’,设立公民救助基金。”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告诉记者,目前全国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的法规条例,“但这显然不够,其适用范围不能涵盖生活中诸多救助行为,包括扶老人这种司空见惯的都没有涉及,而这些行为可能很平凡。而且,地方性法规立法层次较低,各地差别很大,不利于我国法治建设。”



      公民教育、文明教育,要从小学抓起



      “现在,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的社会地位、政治地位提高了,但是走出国门后,还难以展示出一个伟大、优秀民族的良好形象。”全国政协委员、深圳祥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红天忧虑地说:“小到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大到见死不救,这说明公民教育、文明教育做得还不够。”

      陈红天委员认为,政府必须加大公民教育、文明教育,从小学抓起,耳濡目染,点滴积累,使孩子们从小就培养和树立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从小就接受民族优良传统教育。

      “我相信,一个受到良好文明教育和道德培养的少年,长大后一定会尊老爱幼、包容谦让、诚信坚强,也一定会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胸怀。”陈红天自信地说。



      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建设社会诚信体系



      “我国企业存在社会责任缺失问题,与我国世界第一大出口国和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地位极不相称。”身为企业家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侨联常委黄少良毫不讳言。他给记者举了个例子:“有个化工厂多年来将5000吨‘铬渣’随意堆放、倾倒,致使周边癌症高发,大面积农田污染,但该企业年检却年年合格。”

      为此,黄少良建议,从立法层面制定“企业社会责任国家标准”。他解释说,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内容是,为大众提供优秀的产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改善人类的生活质量作出贡献。“它的价值在于,改变人们心目中企业社会责任只是慈善概念秀的错误观念,促进企业通过价值观、经营战略、制度行为的建设,以一种规范、有序的方式来处理、构建与各利益主体的和谐关系。”

      “通过立法明确企业的社会责任、环境责任和经济责任,要求企业必须据实公布负面信息,政府必须加大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管等,以此提升企业内在的素质,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黄少良说。

      (记者 肖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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