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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湖县司法局“三个经常性”促作风转变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8-09-28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9月28日讯(牛永成)博湖县司法局坚持以人为本,廉政教育、作风转变做到经常性、常态化,持之以恒,以“三个经常性”促进作风转变。

    坚持学习教育经常性。结合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廉政主题教育活动。经常性地开展廉洁勤政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和贪污腐败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坚持不懈地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不断增强全体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意识。

    严明工作纪律经常性。要求全体干部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空岗、不漏岗。增强责任意识,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工作之中。

    强化监督经常性。领导干部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监督,做到层层抓落实,从源头上纠正慵、懒、散、拖的不良作风,树立司法行政部门务实、清廉、高效的良好形象。(新疆博湖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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