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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调研】(13):年轻务工人员维权调研报告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4-10-09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编者按:今年是国家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年,普法工作如何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进行,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使全国人民更好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配合各地更好地探索新形势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发展规律,报道各地在普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如何应对或解决的新思路、新方法等供普法同仁参考和借鉴。本频道特开辟《各地调研》栏目,内容主要刊发作者原创调研报告为主,编辑不做修改,欢迎大家投稿。

    【原创稿】

    年轻务工人员维权调研报告 

    作者: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司法局  方康

      春节期间,笔者接触到了不少在各行各业中从事商品销售的营业员,通过与他们的交流与沟通及自己的感触,并充分地了解到他们的状况,这群生活在各级城市底层的年轻人,每日的工作都必须热情满面,但是在私底下却都有不为人知的心酸,曾经我自己也是其中的一员。这个群体中因为各种原因,暂时从事着最辛苦的工作,尽管从事这样辛苦的工作,也难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各种权利。
      在我国各级城市中,有很多很多因为各种原因而辍学的男女青年在就业绝望的情况下,也不愿意在农村生活,抱着学习经商和积累原始资金的的愿望,从事了营业员这个职业。他们绝大部分是80后、90后,因为也只有在这个年龄段才能较为容易的被招聘为营业员,当年龄超过三十岁时,往往面临着被淘汰出局的危险。甚至有一些大学生在未就业的情况下,也暂时从事着这个行业。曾经的我也属于这个群体,尽管我是学习法律的,但是在那个时候,即便遭受一些不公正的待遇,也难以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即使有维护权利的心态也感觉无能为力。  
      例如在大学寒假期间,我在武汉市硚口利济路一家文化用品的批发部做营业员。按照约定:老板包吃包住,每个月发600元工资,从理论上讲我的工资及待遇超过1000元,并且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但是在实际的工作期间内,却发生了很多让我想放弃甚至让我窒息的事情:
      1、按照约定,我的工作任务是做营业员,但是我做了很让人难以接受的份外事情。例如老板安排我住在他们家的仓库内,我就负责起仓库保管员和保洁员的工作。如果仓库里的货物丢失或损毁,我就要按原价赔偿;卫生没打扫干净或老板认为不干净,那么每次扣去5元的工资。由于和老板一起吃饭,我又要当保姆,每天晚上的晚饭必须由我做,老板家的衣服由我清洗,卫生由我打扫,老板的小孩上学每天由我负责接送,并由我负责辅导其功课。
      2、由于做了很多份外的事情,我每一天的工作时间远远超过了8小时,但这些份外的工作仍不属于我的本职工作范畴。在本职工作范畴以外,我最主要的还是负责加班:春节来临的时候,都是商家生意最兴隆的时期,此时加班是正常现象了,不加班就属于不正常现象。我记得在一个月的工作时间内,有四五次在凌晨两点以后睡觉,能在12点睡觉就属于非常庆幸的事情了。但是加班以后得不到补休的时间。无论加班多晚,第二天仍旧要准时上班。记得有次老板和老板娘吵架,老板娘赌气出去喝酒,最后送到医院,老板在家睡觉,要我去医院看护一夜,第二天出医院的时候已经是早上七点多了,但是老板仍旧要求八点准时上班,只是说了一句“辛苦了”。
      3、在一个月内的营业员期间,加班没有工资。老板认为自己是私营个体经济,能为我提供一个工作的机会就是对我最大的帮助,外面还有很多人没有这份工作,所以加班没有工资。但是由于多次熬夜导致感冒,我请求休息一天,老板却要求扣发20元工资,老板认为自己是个体户,没有足够的能力像国营企业一样实行带薪休假制度,所以要扣工资。但是在生意最兴隆的时候,即使是生病也不能请假了。
      4、自古有云:人在屋檐下,又岂能不低头。给别人打工,被人批评无可厚非,但是被人辱骂就是件难受的事情了。我在一个月的工作期内,被老板无端骂过多次,虽然事后老板主动道歉,但是在其心情不好的时候老板是控制不住自己的。 
       在春节期间,我也认识了一个在北京茶叶城买茶叶的女营业员,这个女孩上班的地方算起来也是比较高档的商业区。老板是个有钱人,每个月开出2600元的工资,但是在消费极高的北京,要自己租房、自己吃饭,在工作的过程中还要自己出资为自己打扮以符合自己的工作环境。这位女营业员说每月按照规定有一天的休息日,但是有一次遇到了朋友的生日,请求调换休假日期。但是老板却道:这个月我都没打算让你休息,你还想调换休息日。这个冰冷冷的答复让这个北漂女孩默默流泪。至于加班更是常有的事情,但是这个女孩比我幸运,加班的次数比较少,很少加班到凌晨两点。

      一、维权缺失的原因
      试想一下,为什么这个群体会发生这样的状况呢?在招聘广告中描述的“包吃包住、待遇优厚”等迷人的招聘条件为什么在现实生活中实施起来如此地让这个群体无奈呢?我认为产生这种状况的原因无非以下几种:
      1、刚从学校毕业的年轻人,无工作经验,也无一技之长,在面对如此困难的就业形式下,依然认为社会如学校一般的单纯。我认为社会上不乏一些有良知的有社会责任感的商人,但是也有一部分唯利是图人,把这些弱势的年轻人当成榨取剩余价值的廉价劳动力。年轻人豪爽义气,但带着胆怯和羞涩的开始自己的务工生涯,能主动踏出面试的第一步就是一件格外开心的事情了,得到一份工作时就有极大的成就感,在讨论工资待遇等具体细节时就难以开口,认为这是庸俗的事情,有的甚至避而不谈。更不用说主动提出鉴定书面的劳动合同了。即使内心意识到不妥多次鼓起勇气想提出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又担心因此而失去难得的就业机会而将念头压在心中。所以在这样的状况下,面对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后,既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权利存在的依据,也不敢主动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2.中国的司法救济制度相对繁琐,年轻的营业员想要维权,要付出极大的财力成本和精力成本。在中国一个县级城市的营业员的月工资基本是千元左右,当和老板发生纠纷时,轻则要申请调解仲裁,重则要提起诉讼。很多人认为花大气力为了千余元进行救济,实在得不偿失,有救济的时间早已经找到了一份更好的工作。在这样的心态下,雇主更是有恃无恐,一般能成为老板的人能消耗得起时间和精力、有能力进行诉讼,但是作为弱势群体的年轻人却没有这个能力,因此很多人被迫放弃维权,不愿维权。
      3、法律观念淡薄,法律知识匮乏。从学校毕业的人大多数是没有系统接受法律知识学习的年轻人,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甚至也没有参加一次法律知识的普法活动。不知道法律是怎么保护弱势群体的,甚至有人不知道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这样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更不用说这些法律的具体规定。以至于发生纠纷时,不知道如何维权。在没签订书面协议的用工情况下,又发生举证艰难等人为造成的困难因素,使维权过程难上加难。

      二、如何优化年轻务工人员的维权环境
      作为曾经是这个群体中的一员,我们作为服务他们的人员,该如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如何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呢?我结合自身的体会,觉得应该从以下两方面谈谈我的看法:

      (一)应该加强对年轻务工人员的帮助教育工作
      1、针对弱势群体一方的年轻人,在面临就业困难、无工作经验且无一技之长时,我们应该联合多部门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办法,以达到帮助他们的目的。例如:劳动部门应该加大就业服务工作,促进就业。加大劳动力的培训力度,培训社会需要的合适技术人才。法律部门如司法局应加大法律宣传,针对在外务工的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为他们维权提供强有力的法律后盾,在他们的权利受到侵犯后敢于用法律知识维权的同时也不用担心无一技之长而失去工作的危险。只有多部门联合起来保护弱势群体,他们才敢据理力争。
      2、针对年轻人的务工人员维权成本过高被迫放弃维权、不愿维权的状况,作为服务人员应该自主的提供法律服务,应该深入到群众中了解年轻务工人员就业集中的行业如餐饮、服装销售中提供帮助。同时也要降低法律服务的门槛,扩大法律服务的范围、更应该提高我们的办事效率,增加我们的微笑,切实降低他们的维权成本,增加他们敢于用法律手段维权的信心。让他们感觉到用法律发手段维权是一种非常便捷、非常有效的维权方法。这样才能减少矛盾纠纷激化的可能性,也能让他们确实感受到党和政府为他们提供的法律帮助。

      3、针对年轻务工人员法律知识淡薄的人员,不知道如何维权的状况,我们应该加大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做好普法教育工作:让他们知道与自己利益攸关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知道自己的权利是如何存在的,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后是如何应该得到保护的和保护的方法。

      (二)应该加强对无良知雇主的教育工作
      1、要求雇主在雇佣员工时必须主动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对雇主实行加倍的罚款惩罚;如利用务工营业员羞于提出或者不敢提出,而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在用工过程中发生纠纷,要其提出举证责任,否则要承担支付工资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2、多部门应该联合起来制定打击侵犯务工人员的办法,增加他们的违法成本,让他们不敢仗势欺人。比如加班不主动支付工资,当相关单位介入后还没支付的应该加倍支付加班费。无辜超负荷工作而又不履行约定的休假的,工商管理部门可以要求停业整顿。再比如辱骂员工,实施侵犯员工人格尊严的言行,可以要求实施者参加社区劳动。
      3、也要加大对无良知雇主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让其明白任何人违法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和应有的社会责任。人可能会因为从事的职业不同而导致社会地位的高低有所不同,但是在法律上人的地位都是相同的,任何的违法行为都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 
        通过一个年假的调查了解,我认为人因社会分工的不同,社会地位的高低可能不同,但是每个人内心深处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内心深处是希望能得到别人的尊重的。金钱和地位确实很迷人,但是我们不能因为这些而迷失了自我。外出务工的年轻人由于各种原因,暂时处在这个社会的底层,作为一个曾经经历过这个过程的人和了解这个群体的人,我深知每个人的不易和艰辛,虽然不能为他们所有的人服务,但是可以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服务全部,深知身上的责任和服务这个群体的意义。当然要彻底改变劳资双方的不平等地位,依旧任重道远。最终需要依靠党和政府,只有坚持党和政府的领导,认真宣传法律的精神,认真落实法律的要求,才能真正解决他们所面临的困难。在这个还不太和谐的世界里,如果我们每个人都愿意奉献出自己的一点爱,来支持和帮助各个阶层的弱势群体,那么法治与和谐社会之路将越走越近。(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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