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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公证消除再婚夫妻的疑虑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8-09-12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9月12日讯(李葳)中年丧偶是人生之痛,很多人鼓起勇气选择了再婚,随之也面临一个问题,想把自己的财产留给亲生子女虽是人之常情,但如何做才能达到自己的意愿呢?最近,年近六旬的谢阿姨来到我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就是想解决这个问题。

    谢阿姨和前夫张叔叔幸福恩爱的生活了大半辈子,育有一儿一女都成家立业。伉俪情深的二人本以为可享天伦之乐了,没想到张叔叔不幸患上癌症,在2008年就撒手人寰了。谢阿姨非常伤心,一蹶不振。儿女虽然时常看望母亲,但忙于自己的工作生活,也不能一直陪伴。所以儿女劝母亲再婚,但谢阿姨一直拒绝。直到今年,谢阿姨的身体大不如从前,一个人生活孤独,在家人的劝说下,谢阿姨打算和同样丧偶年龄相仿的李叔叔重新组织新家庭。

    但再婚也有再婚的问题,谢阿姨名下有一套房产,谢阿姨顾念着自己的子女,想把房产留给子女,但自己还要居住,所以不想现在过户给子女。因为谢阿姨以前爱看法治节目,自己了解到,如果不立遗嘱,等到自己百年了,房子可能要在儿女和再婚丈夫之间分割,虽然李叔叔表态不会继承谢阿姨的房产,房产都给谢阿姨的儿女,谢阿姨还是担心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但是不知道办理了遗嘱公证,是不是真的能解决自己的问题。

    我处公证员了解了谢阿姨的疑虑,详细的向谢阿姨讲解了遗嘱公证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后果,告知谢阿姨,办理了遗嘱公证,谢阿姨百年后,遗嘱公证就会按照谢阿姨的意愿生效,谢阿姨的子女可以凭遗嘱公证书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才消除了谢阿姨的疑虑。我处公证员在谢阿姨神志清醒、自愿的情况下为谢阿姨办理了遗嘱公证。拿到公证书,谢阿姨感慨道:终于完成了自己的一桩心愿。(四川省筠连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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