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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昌桂林街道“四个加强”遏制抢栽抢种行为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4-12-24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2年2月15日讯   通讯员曹裕东报道   为得到更多的征地补偿,桂林街道大唐新区内农户抢栽抢种树苗现象十分严重,为彻底消除在大唐新区内抢栽抢种现象,江西省瑞昌市桂林街道以“加强组织保障,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执法力度,加强依法问责”四项措施在全街道范围内展开打击“抢栽抢种”行动。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确保思想行动高度统一。2月12日上午,党政班子组织召开机关干部职工会,针对抢栽抢种行为,严格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发展、稳定、民生”要求,及时安排、及时部署,成立了以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黄梦江同志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刘正军同志为副组长,林业站、经管站、土管所、派出所、司法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非法调运经营种苗、控制抢栽抢种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管、相关部门联合行动的由上到下的领导机制。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确保群众知晓率,发挥群防群治作用。通过各村(社区)组织召开群众大会,发放宣传通告,张贴宣传标语;街道林业站联合司法所工作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对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农户了解党委、政府坚决打击非法调运经营种苗、严禁抢种抢栽树苗的态度和决心,明白抢种树苗是一种投机取巧的错误行为,增强农户的法制意识,引导群众合法栽种。

        三是加强执法力度,确保从源头上遏制“抢栽抢种”现象。桂林街道依据2011年“两违”整治的工作经验,确定了结合今年“两违”工作,加大监督控制力度的工作方法。安排车辆、人员在大唐新区的九个通道入口进行蹲点守候、设卡布控,对运输苗木的车辆一律禁止进入;加大巡查治理力度,成立“抢栽抢种”巡查治理小组,对整个大唐新区进行24小时动态巡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确保将“抢栽抢种”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

        四是加强依法问责,确保形成教育惩处并重的高压态势。严格林业行政执法,依法对无证运输销售种苗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落实相关责任,特别是明确各村支书、主任为工作责任主体的责任人,对在工作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严厉问责;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对参与抢种抢栽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江西省瑞昌市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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