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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昭通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化解信访案件的调研报告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8-08-14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近年来,昭通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司法部于5月10日至11日在浙江省温州市召开的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化解信访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整合和发挥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业优势,形成化解信访案件工作合力,使全市信访案件特别是省领导包案、涉法涉诉信访、赴省、进京上访、群体性上访等案件数量明显下降,为全市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邵通市近年来组织法律工作者参与信访案件化解的基本情况

    (一)健全制度,确保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化解信访案件规范长效。公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正当诉求,信仰法律,是法治社会的根本要求,是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存在的前提。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司法部 国家信访局关于深入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我局成立了信访积案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制定出台了《昭通市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实施办法》、《昭通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化解信访案件实施细则》、《昭通六大律师法律服务团分团工作方案》,滇川黔三省六地州市接边地区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协作、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方案等系列制度和机制,开展“百企百顾问”法律服务活动、“百万法律援助明白人”等系列活动,对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化解信访案件的原则、职责、工作模式和工作方法,人员的选任、指派和管理,工作保障,日常管理,联席制度、活动等内容进一步规范,依法分流和妥善解决涉法涉讼信访。同时,积极动员具有业务专长、群众威信高的第三方人员参加信访案件化解工作,逐步形成以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为主、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化解工作格局,推进信访案件化解工作有效开展。

    (二)拓宽领域,全面提升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化解信访案件的能力。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构建覆盖城乡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化解信访案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紧紧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部署在哪里,我们的法律服务就跟进到那里;哪里有信访问题,那里就有我们司法行政干部的身影,着力化解了一大批信访问题,保障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妥善化解了“毛正富、高国轩等56名矿工上访案”。大关县元和煤矿、肖家沟煤矿、阿多罗煤矿三大煤矿,存在大量的煤矿工人尘肺病患者,后因煤矿关闭而无法获得相应赔偿,自2015年以来,上述几个煤矿的56多名职业病工人多次到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上访,要求给予赔偿。但煤矿已被关闭或破产清算,无力赔偿,2017年8月,该县信访局将上访工人接回后,市司法局指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谢洲云参与处理,做了大量的法治宣传、政策解答工作,后将案件转化为法律援助案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建议市人社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30%的赔偿款,这批案件在诉讼过程中,由中级法院主持调解,市人社局进行了赔付,每名尘肺病人根据伤残等级分别获得了1—3万元不等的一次性伤残赔偿金。本案时间长,影响大,难度大,因法律援助律师做了大量工作,最终使该集体信访案件得以妥善化解。

    “理想时代楼盘”业主上访案。昭阳区“理想时代楼盘”系云南圣地鼎弘投资有限公司在昭阳区开发的一楼盘,涉及三块土地,因房地产开发公司拆除原有业主签订房屋拆迁置换协议,拆除了原业主的旧房。又采用收取房屋认购金的形式分别向群众收取了部分商品房预付款,但开发商动工不久就一直处于停工状态,导致房屋不能如期交房,为此,数百名业主长期到北京、省、市等各地上访,情绪激动时曾经跳楼几次,造成部分人员受伤,因围堵市政府被行政拘留数人,是昭阳区社会影响较大,一直困扰市、区政府的集体上访案件。为了能有效解决该上访案件,帮助业主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市、区两级政府确定由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局为数百名业主指定法律援助律师,2016年10月,区法律援助工作局指派云南乌蒙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办理该案件。2017年3月,经援助律师代理,142户业主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昭阳区的三块国有土地进行了诉讼保全,保全金额共计22972083.00元,最终,该集体信访案件得以圆满处理。先后建立了法律服务公共平台14个(市级1个、县级8个、乡镇级5个)、乡镇(街道)、妇女儿童、少数民族、军人军属、老年人、残疾人等法律援助工作站240个,村级联系点1239个。信访群众只需要到最近的工作站或联系点就能很方便快捷得到法律咨询、矛盾纠纷调解、律师服务、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服务,像在巧家、盐津、大关、镇雄等县还向群众发放法律援助连心卡,只要信访群众有法律援助需求,联系起来就更方便了。近三年来,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要求,全市认真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化解信访案件工作。一是办理信访法律援助案件343件(民事、行政案件),参与信访调解80件次,受援人数达1042人,为信访人员提供咨询1800余人次,为信访群众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6304万元;二是积极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广泛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案(事)件处置和社区工作等公益法律服务,共化解信访案件716件;三是积极做好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组织律师参与接待处理信访案件244件,去年以来,市直10家律师事务所派驻87名律师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值班,311个工作日共接待信访840人次,接谈案件200件,化解、息访息诉71件,涉法律咨询890人次,涉法涉诉262人次,通过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依法导入案件18件,依法启动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化解的案件210件。 

    (三)依靠群众,“枫桥经验”在昭通大地开花结果。解决群众合法诉求,贵在及时、重在就地。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价值追求和职责所在。邵通市坚持调防结合,落实属地原则,做到应调尽调,依法及时就地妥善化解纠纷。主动顺应“互联网 +”时代趋势,加快人民调解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融入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放大人民调解便民惠民功效。积极探索“线上+线下”调解方式,构建“大数据+”人民调解新模式,不断提高工作实效。以创新社会治理为重点,传承和发扬“枫桥经验”,提高了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有效确保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大量避免和减少了信访、上访案件的产生。

    二、邵通市信访案件的具体情况

    通过创新方法举措,一大批信访“老案”“骨头案”“钉子案”得到妥善化解,全市信访形势平稳可控,总体呈现总量下降、结构向好、信访下行的良好态势,信访秩序持续好转。一是坚持每月统计上报信访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认真落实初信初访责任制,提高初信初访化解率。二是排查化解重点案件,有效预防和减少进京访、越级访。三是加强信访重点案件的协调督办。对群众反映的部分重点案件、重点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处理(2017年,共督办重点案件13件),推动案件化解处理。四是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工作效能(2017年,共救助案件462件697.1969万元)。五是按照涉法涉诉“诉访分离”原则,解决“程序空转”问题。严格按照三大诉讼程序和管辖规定,由有管辖处理权的部门负责审查,依法可以导入司法程序的,及时启动程序办理,对不符合进入案件程序的,转入普通信访程序,予以书面答复,并做好释法疏导工作。通过以上过硬举措,2017年全市到京非接待场所上访247人次,同比上升311.67%;赴省上访507件952人次,件次人次同比分别下降4.91%、42.42%;到市委、市政府上访640批4477人次,与2016年同比批次下降53.66%、人次下降64.86%,其中群体上访165批3754人次,与2016年同比批次下降59.46%、人次下降66.7%;市信访局受理办理群众来信1479件,同比下降50.7%;受理办理网上信访件2753件,同比上升153.73%;受理办理人民网519件,同比上升299.23%;办理群众给省委书记、省长的重要来信162件共排查信访积案202件,其中,12件确定为省级领导包案,47件确定为市级领导包案,143件确定为县级领导包案;全市共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9505件次,与2016年同期比明显下降。

    2018年,省委陈豪书记负责包案化解昭通市的6个信访案件(详见相关材料),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负责包案化解昭通市彝良县的2个信访案件(详见相关材料);1至4月,市信访局接待、协调群众到市委、市政府上访182批次3588人次,其中集体上访150批次3532人次;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2380件次。

    三、邵通市信访案件在调解法律服务需求方面的情况

    信访工作处在最前沿、最直接的地带,本质上是群众工作。信访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变化主要表现在:社会各个领域都发生了很多新变革,一些过去不曾遇到的新问题大量反映到信访中来,表现在信访工作中涉及各方面利益的矛盾更加突出:逐步演变成“五大矛盾”:一是少数领导干部腐败问题与广大群众维护切身利益的矛盾。二是企业改制与广大职工维护自身利益的矛盾。 三是基层干部政策法治观念淡薄与广大群众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的矛盾。四是群众要求解决信访问题的迫切性和信访举报实际处理情况尚有较大距离的矛盾。五是当前信访工作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而大部分群众往往对国家《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不够了解,在信访活动中不自觉地违反了信访条例规定,采取了较为偏激的反映方式,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有的对法律条规理解较为片面,过分强调自己的权利,而忽视自己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没有如实、客观反映情况,甚至偏离法律轨道,从而引发大量信访案件,迫切需要法律服务介入。由于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社会身份,较之于其他的工作人员,更容易接近群众和取得信访群众的信任,这就需要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信访案件化解,引导信访群众向法律思维靠拢和转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存在困难问题

    目前,邵通市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全面参与信访案件化解工作正有序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一)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尚有较大缺口。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的功能定位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整合了公证事务、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教育、12348法律服务热线等功能,通过采取“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的模式,群众可以“一站式”获得法律服务,对于信访群众来说,也极大地方便了其法律方面的需求,减少了诸多上访、信访、特别是有效避免大量的涉法涉诉的信访案件,但各地因受财力和领导重视程度等方面的影响,截至目前,全市11县区,147个乡镇,县级法律服务平台缺口3个,乡镇(街道)级法律服务平台缺口141个,严重制约了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信访案件化解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法律服务人员参与信访案件化解工作经费保障不到位。法律服务人员参与信访案件化解工作具有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的特征,本身并不具备盈利性。目前,邵通市法律服务人员参与信访案件化解工作主要是在司法行政体制内运行,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制度体系尚未完全确立,预算项目少、标准低,财政保障不够等问题突出。主要表现在:司法所、基层法律事务所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少;人民调解经费没有按照规定落实,各地保障水平不一,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不能充分发挥应有作用;法律援助补贴偏低,社会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党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法律顾问聘请、律师进社区、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无经费保障,难以长期坚持;律师驻站值班、化解信访案件没有专项经费,缺乏长足发展动力。特别是邵通市今年国有律师改革后,律师事务所全部变为自负盈亏社会组织,律师全部变成社会人,而没有体制内的财政保障,广大律师为了自身生存,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的积极性不高,司法行政机关也不能对其下行政指令。就拿我局派驻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来说,2017年,我们派驻了2名律师驻站值班,相应经费没有纳入财政预算,仅仅依靠司法行政机关挤兑工作经费来硬撑,今年只能勉强派驻1名,若在坚持1年,就难以为继了。

    五、对策措施

    信访是民情的“睛雨表” ,是党群干群的“连心桥” 。一般来说,除了少数缠仿闹访非仿外,大多数信访群众是有合理诉求的,信访群众是有痛点的,只有消除信访群众的痛点,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信访难题。下步工作,我们将以此次  处长一行赴昭调研指导难得的机遇,按照调研组领导提出的指示要求,继续深化开展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化解信访案件。

    一是充分发挥乡镇法律服务“前哨”作用。建全完善司法行政系统与部门之间协作制度,共同处理好跨区域、跨部门的信访问题,充分发挥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等基层法律服务部门“前哨”作用,全面掌握基层信访动态,及时帮助市委市政府及信访部门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

    二是充分发挥系统内“法律智囊”作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聚集各方面法律人才的作用,深入研究重大、复杂以及群体性信访的成因和规律,把日常信访问题与防范重大、复杂以及群体性信访相结合,防止和杜绝激化矛盾及扩大事态情况的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三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加强县、镇、村、村小组四级网络建设,及时掌握带倾性、苗头性等影响当地党风政风方面的预警信息,找准信息“症结” ,做好“预警”处理,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的产生蔓延。推广发扬“枫桥经验”,适时开展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督查,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排查不彻底引发重大信访矛盾隐患的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四是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疏导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普法教育,如利用信访下乡、公开接访等活动,就《信访条例》中规定的上访规则等相关知识,通过发放宣传手册、举办知识讲座等形式进行普及宣传,用正确的舆论引导群众,减少诱发群众异常访的因素;注重现场引导,与信访群众面对面交流,帮助群众树立正确的是非观,使群众明白在信访过程中哪些行为是正确的,哪些行为是不被允许,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全面落实信访首问责任制、初信初访首结制度;依法分流和妥善解决涉法涉讼信访,对于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及时引导信访举报人向应受理的单位反映,按法定程序解决;对于困难和弱势群体,及时给予法律援助。(云南省昭通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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