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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调解“三诊法” 助力构建“和谐渭滨”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2年2月3日讯  通讯员刘小花报道   渭滨区位于陕西关中八百里秦川西端,南依秦岭,北临渭水,总面积923平方公里,人口37万,自然条件优越,资源丰富,民风淳朴,环境优美。近年来,全区人民调解工作以矛盾排查全方位、纠纷调处短平快、应急处置高效能为目标,着眼能动调解,强化应急处置,积极探索建立“四诊法”能动调解运行机制,防范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为“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立足“三个坚持”、着力“三个转变”,筑牢第一道防线

     

        面对新形势,根据渭滨区司法局工作实际情况,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立足“三个坚持”,实现“三个转变”。即坚持人民调解工作为全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统一,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新发展;坚持改革创新,促进人民调解工作与时俱进。“三个转变”就是在思想观念上实现转变,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大格局中,牢固树立大调解思想,切实发挥人民调解贴近生活、扎根群众的有利条件,努力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工作领域上实现转变,进一步拓宽工作领域,最大限度的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在工作方针上实现转变,变被动调解为主动预防,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立足组织队伍、设施建设,着力夯实工作基础

     

        以标准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为契机,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设施建设、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确保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调解。

        (一)加强组织建设。按照“哪里有人群,调解组织就建在哪里;哪里需要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就在哪里发挥作用”的工作要求,在巩固和完善镇(街)、村(社区)等传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同时,不断延伸工作领域,在全区建立完善四类的调解组织。

        一是毗邻地区调解组织。针对两个行政区域间发生的一些共性纠纷,与毗邻地区协商建立调解小组,调处因行政隶属关系不同而出现的“盲点”纠纷,解决这些地区人民群众想调解又无门的困难。

        二是集贸市场调解组织。面对集贸市场人流量大、各种矛盾交汇的现状,研究建立了党家村等8家集贸市场调解小组,集中解决集贸市场内的矛盾纠纷,维护了良好的经营秩序。

        三是物业中心调解组织。为了适应现代化城市物业管理体系,促进物业纠纷调解处理工作,扶风县司法局协商住建部门,成立了渭滨区物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

        四是企业调委会组织。针对驻区企业多,规模大,历史长,面临兼并重组、改制发展的历史时期。扶风县司法局积极探索,走出了一条具有渭滨特色的企业人民调解之路。2009年全市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推进会在渭滨区司法局胜利召开。陕西宝成航空仪表调委会创造的“宝成模式”先后有国家、省、市、区领导前来视察调研。也吸引了不少外省市单位前来参观学习。该调委会主任黄永翔利用自身法律专长结合参与审判、仲裁实践工作经验,首创“宝成人民调解规则”程序规范和“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

        2010年,宝成航空仪表调委会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调委会”,黄永翔本人多次获得国家、省、市级表彰奖励。氮肥厂社区调委会更是在企业破产,职工人心不稳的艰难历程中,调解委员会全体同志克服困难、登门入户做好职工、家属心理疏导和纠纷调解,竭力维护社区环境和谐稳定。四年来无一例堵门堵路、非正常访等不稳定事件发生,为全市的和谐稳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加强设施建设。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办公场所外围出入口规范设置指示路牌灯箱,统一人民调解组织外观标识,便于群众识别;各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庭面积不少于30平方,村(社区)调委会配有专门的接待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方便当事人随时表达利益诉求。

        (三)加强队伍建设。为提高人民调解队伍的素质,渭滨区司法局紧紧抓住农村行政区划调整、换届选举的有利时机,积极做好调委会工作人员的调整充实工作。同时,按照“三懂一会”(懂政治、懂法律、懂政策,会做群众工作)的目标要求,对全区调解人员进行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通过培训和考试,对合格人员进行注册,并实行持证上岗,佩证调解,使调解员队伍综合素质不断提高。

        (四)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完善工作制度,结合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建立完善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学习、重大纠纷讨论、调解案件回访等各项工作制度。二是规范工作程序。按照《人民调解法》,进一步规范了人民调解受理、登记等程序,使调解工作操作起来有细则,切实可行。三是统一卷宗制作。全部做到“四统一”(即统一封面、统一格式、统一顺序、统一装订),一案一卷。四是建立备案制度。各调委会调解的轻伤害委托案件,须到司法局备案,进一步加强了对基层调委会工作的监管,使全区人民调解工作有序、规范开展。

     

        三、“巡诊”、调处、回访三位一体,确保案结事了

     

        指导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巡诊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主动解决党委政府、群众最关心的矛盾纠纷。事前坚持实行村(社区)周排查、镇(街)半月查、区月排查制度,重大节日、敏感时期执行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力求尽早发现矛盾纠纷,针对性开展调处活动。事后坚持回访制度。人民调解员在结案后半月内对当事人进行回访,重点了解当事人的履约情况及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满意度,确保纠纷不反弹。

        2011年5月份,渭滨区司法局一村民在给鸡峰山景区干活时突发疾病死亡,其家属认为是过度劳累而导致的死亡,要求景区支付一定数额赔偿。如若不成便表示要聚集示威,石鼓镇调委会随即主动介入调处,安抚群众情绪。经过调委会连续数日的艰苦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了7.5万元的赔偿协议,使一起即将激化的纠纷顺利化解。事后镇调委会又及时回访,监督协议履行,做到了案结事了。

     

        四、“会诊”分析研判,整合资源、整体联动

     

        针对新时期矛盾纠纷复杂多发的特点,全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注重利用外部资源,提升调解效能。

        一是纠纷会商。每月各镇(街)调委会报告阶段性矛盾纠纷的发生数量、特点,剖析原因,查找根源,对重大的矛盾纠纷进行集中会商,集思广益优选调解方案。

        二是专业调解。在卫生、物业管理、教育、国土等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着力化解行业性矛盾纠纷。

        三是专家联调。聘请退休法官、检察官和热心公益事业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优化队伍结构。同时从直属秦川律师所和148法律服务所中抽调精干力量对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结对帮扶,指导参与矛盾纠纷的调解处理。

     

        五、“急诊”应急处置,主动出击、能动调解

     

        为了及时有效化解纠纷,渭滨区司法局广泛联系治安协管员、中心户长指导员、片区民警和热心群众灵通信息,确保人民调解组织在第一时间介入矛盾纠纷。

        2011年4月,渭滨区司法局石鼓镇一村民因矛盾纠纷在家中服药自杀死亡,死者亲属情绪激动,群体上访闹事随时有可能发生。接到消息后镇调解组织立即上手处理,并通知辖区派出所做好治安维护工作。经查死者孙江于今年4月初驾驶三轮摩托车路经文理学院新校区东门口时,与横过马路的赵婷发生碰挂致赵婷受伤,孙江将伤者送至537医院进行了救治。随后因复查和赔偿问题双方引发纠纷。

        4月16日下午3时左右,赵婷的同学张华、茹东因为赵婷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索赔事宜到孙江家中催讨,孙江一时想不开服农药当场死亡。经公安机关现场勘察鉴定,确定孙江系自杀死亡,但张华、茹东的催讨行为是诱因,应按民事纠纷进行调解。案件定性后,4月17日下午,石鼓镇立即召集死者家属代表和宝鸡文理学院代表就孙江自杀死亡事故善后事宜进行调解。经过镇领导、调解人员一天一夜连续奋战,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工作,4月18日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避免了一起聚众闹事的恶性事件发生。

        三年来,全区共排查矛盾纠纷3501件,调解纠纷3501件,调解成功3412件,调解成功率达97%,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21件33人,防止民转刑案件41件76人。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陕西省宝鸡市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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