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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春风拂凤县 和谐永驻百姓间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2年2月2日讯  通讯员刘小花报道    陕西省宝鸡市凤县位于陕西省中部偏西南,总面积3187平方公里,辖9镇,100个行政村、4个社区,人口11万。近年来,凤县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坚持夯实基层、打牢基础、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在全县各级调解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有效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夯实四级责任,完善调解网络,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全覆盖。

     

        凤县司法局狠抓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健全完善调解网络,强化工作指导监督,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预防和减少了大量的刑事、民事、治安案件以及信访和群访事件,切实发挥好维稳“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一是夯实组织领导责任。县上成立了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四大班子领导包乡镇,把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纳入综合治理一票否决范畴,各镇也成立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全县形成了党政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的互动工作格局。

        二是健全四级调解体系。进一步落实县、镇、村、组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工作职责,县司法局成立了由基层股、宣传股、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组成的人民调解指导中心,针对镇、村(居)反映的热点纠纷予以及时指导。建立镇调委会9个,村(居)调委会104个,共有专兼职调解员(纠纷信息员)631人,形成了以块为主、以条为辅的四级调解网络体系。

        三是完善调解网络。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和“组织、人员、报酬、工作”四落实的要求,从企业、卫生、工商、教育、社保、交通六领域进一步健全了调解网络,建立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调委会23个,在不同领域吸收了一批有威望、有能力、懂法律、群众信任的同志充实人民调解队伍。

     

        二、建立五套机制,规范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

     

        一是加强规范化建设。按照高标准、高素质、高效能的要求,不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在机构标准化、队伍专业化、制度规范化上下功夫。在争取国债投资82.7万元建立12个规范化司法所的基础上,不断强化人员配备,按照专业化的要求配强调解队伍。到目前9镇已有9个所18名专职司法助理员从事调解工作。规范文书格式,注重痕迹管理。本着对群众负责、对历史负责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卷宗规范化、文书格式化的要求,全面收集人民调解工作中产生的各种材料,规范制作卷宗,建立台帐,实行一案一卷管理。

        二是完善考核机制。建立了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考核奖评机制,每年对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对在考核中成绩突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同时,对在人民调解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优秀人民调解员进行培养重用,今年换届时,有2名司法所所长被提拔到党委、政府领导岗位。调动了各级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强化排查预警。定期对矛盾纠纷进行排查、梳理、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重要时期天天报告、天天研判。制发了《调处月报表》,乡(镇)、部门定期报告矛盾纠纷排查情况。严格遵循“矛盾不上交、责任不推卸”的原则,建立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工作机制,村(居)半月一次、乡(镇)每月一次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梳理归类本辖区可能发生的不稳定矛盾纠纷,制定预防化解方案,及时介入,有效化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四是建立联合调处机制。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结合起来,形成“三调联动”的社会化“大调解”格局,形成“领导重视、建立网络、多方配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不断完善多渠道解决争端的机制,采取多种手段、多方参与、互相配合、协同作战的方法,对纠纷进行综合治理,构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同公安、计生、民政、国土、税务、法庭等相关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牵头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明确调处要求和调结时限,对重大矛盾纠纷实行挂牌督办。加大对特殊纠纷和重大疑难纠纷的专题调处力度,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确定开展专题调处,防止因纠纷调处不及时而引发的不稳定事件发生。

     

        三、加强培训力度,优化队伍水平,构筑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

     

        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真正构筑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逐步建立一支能够胜任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的人民调解队伍。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不断深化人民调解工作人员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促进民生问题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根据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新特点,进一步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二是优化调解队伍结构。建立和完善调解工作人员考核奖评与上岗机制,确定了“镇司法助理员、法律服务人员需经考试考核后持证上岗,村级调委会主任经村委会选定上岗,将有一定法律基础、德才兼备、乐于奉献者经推荐上岗,有司法工作经历或法律专科毕业人员优先上岗”的岗位聘用制度,以确保人民调解队伍的群众性、民主性、专业性,促进人民调解员由量到质的转变,塑造出一支过硬的队伍。

        三是加强人员岗位培训。将日常工作和业务培训学习相结合,每季度对镇司法助理员进行强化培训。对全县9个镇100个行政村调委会主任、人民调解员以镇为单位,由3名律师组成讲师团,采取集中培训,对相关法律法规、调解工作的性质任务、受案范围以及工作的原则、程序、技巧等内容进行面对面辅导讲解。另外针对辖区内发生的典型案例不定期地聘请资深律师予以辅导,通过各种方式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提高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四、创新工作思路,整合司法资源,保障人民调解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拓展工作领域。围绕县委、县政府新政策、新举措,将人民调解工作与全县中心工作相结合,将人民调解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提前研究预测,配合县、镇主要领导接待上访群众,协助调处案件。建立纠纷接访工作机制,成立了凤县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团,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法制宣传,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有效地促进了凤县司法局中小企业发展,推动了凤县司法局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是整合司法资源。发挥“12348”法律服务热线,由专业法律工作者为群众答疑解惑,引导群众依法处理纠纷,合理反映诉求,全年接听热线电话1083个。为每个镇聘请一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协助办理案件,形成“一案一律师”的调解工作格局,并将法律援助引入人民调解,引导矛盾纠纷依法理性解决,最大限度发挥基层人民调解作用。

        三是确保调解实效。定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检查,规范调解工作程序,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提升调解工作质量,不断加强督导检查,强化司法行政部门管理职能。对工作差的单位进行限期整改,确保了人民调解工作发挥最大效用。几年来,凤县没有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没有一起赴市进省到京上访,没有一起因民间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

     

        2011年,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10起,调解成功率达99%,防止群体性矛盾12件135人,群体性上访26件,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切实发挥了维稳“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和谐凤县”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凤县调解工作如春风细雨,润物无声,化干戈为玉帛,让和谐永驻百姓心间。(陕西省宝鸡市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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