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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酉阳县丁市法律服务所:便民措施为民服务显真情(图)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8-07-24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7月24日讯(石川)龙头山下,有一支组建才半年时间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丁市法律服务所。这支队伍扎根基层,紧紧抓住“服务基层、服务农村、服务农民”这条主线,全力把法治观念和意识深植在人民群众头脑里,心坎上。积极为当地群众提供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自2018年3月11日挂牌成立以来,不断提高法律服务水平,有力促进各项工作向前推进。

    法律顾问凸显社会价值

    丁市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成立后,法律服务所主动请缨,周三、四、五安排工作人员轮流坐班,免费向前来咨询的群众提供解答、法律意见、代书等。坚持奉行“群众利益无小事,再小的事也是大事”的工作理念,为此,每件案件,所里都积极组织讨论,提出适当的解决方案,这项工作得到了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肯定。

    “吴攀主任,随叫随到,有事他都会在第一时间赶到司法所,与我们一起商讨案情,给我们法律意见!”丁市司法所负责人邓旺如是这样说。

    “丁市法律服务所积极为政府提供法律意见,解决了政府依法行政上很多的法律事务问题,做到人民群众来有接待,询有回音,走有笑容…….”丁市镇政法书记张恒说。据统计,该所免费为辖区行政村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意见20件次,为重大涉法事项提供决策4件次;积极承办各类民事、经济、行政及非诉讼案件 29件。接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件,受到了党镇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

    法律援助彰显司法为民情怀

    7月17日,沙溪村2组村民陈某拿着医疗证明和出院证明,收费清单,走进丁市法律服务所。

    “吴主任,你看一下,我这些证据,还差什么?”

    “不差了,你的这些证据形成一套完整的证据链,现在我马上给你写民事诉讼书,尽快递交到人民法院。”吴攀一说完,一头扎在办公室电脑前开始草拟民事诉讼书。

    法律援助工作是一座“连心桥”,一头连着困难群众,一头连着党和政府,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在于受援群体的合法利益。只有心系群众,执法为民,才能最大限度地彰显法治的公平正义。丁市法律服务所坚持广泛性、长效性、便民性,开设便民渠道,落实“三无”措施,服务当地人民群众。

    “无盲区”咨询。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做到应援尽援。通过设置公示栏、发放便民服务卡等措施,结合全县“扶贫攻坚”、“扫黑除恶”、“环境整治”等专项行动,把法律援助宣传手册送到千家万户,实现法律援助宣传全覆盖。

    “无等待”受理。对老弱病残开通绿色通道,设立法律援助便民点,方便老年人、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困难群众就近维权。制定《法律援助指南》,告知法律服务工作者电话号码,轮流值班为群众提供专业、准确的法律援助“急诊”。

    “无距离”服务。成立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队,以村民聚居点、工地、流动人口聚集地等为重点,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免费法律咨询、现场援助等活动。开展法律援助回访活动,采取实地回访、电话回访、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征询受援人意见,建立调查回访档案,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法治宣传普好法律声音

    “我们镇中坝村2组村民陈某,是一位泥水工,经人介绍为本组村民修房子,在修建过程中,不慎从二楼摔下来,造成多处骨折和软组织挫伤,共花去住院费43000多元。后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陈某多次与房主、承包方协商赔偿,都没有达成赔偿协议。试问:陈某能不能得到赔偿?哪些人来赔偿?”

    “陈某应该找承包方赔偿,因为陈某与承包方是雇佣关系,造成事故理应该他赔偿”。

    “陈某应该找房主赔偿,因为是在给房主修建过程中导致的伤害,房主属于受益户”。群众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观点,交流学习。

    为进一步宣传好法律法规,让老百姓真正学法、知法、懂法,构建和谐社会,丁市法律服务所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通过举办法治讲座、开设法律大讲堂等活动,法律工作者深入机关、企业、学校、乡村,深入浅出地宣讲法律知识和典型案例,为普法对象解惑答疑,让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生活。

    “人民群众的文化水平不高,接受能力有限,如果生搬硬套的讲法条,群众听了容易打瞌睡,也记不住。针对这一现状,我们把案件进行明晰化,以群众容易接受的方式进行普法,达到预期的效果……”

    同时,该所借助“法治丁市普法”微信公众号,开辟“以案释法”专题,搜集典型的案例,针对发生的案件事实,既有各类观点分析,又有律师说法,裁判依据和结果等,让公众既学习了法律知识,又学会合理运用法律知识。

    成立以来,该所法律进村社30次,举办法治讲座12期,专项宣传6次,刊发各类稿件40余篇,以案释法4次,法治普及15000余人,有效的提升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适用性。(重庆市酉阳自治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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