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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东市首部地方性法规颁布实施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8-07-12 来源:青海日报

    6月27日,海东市举行《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实施启动仪式。该《条例》是海东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在海东市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已于2018年3月20日经海东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5月31日经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于2018年7月1日实施。该《条例》作为一部程序法,是正确行使地方立法权的需要,是贯彻依法立法理念的需要,也是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主导作用的需要,对海东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基本原则、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和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公布、解释等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对于稳步推进海东市地方立法工作,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海东市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实现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法治海东建设走上正规化、程序化轨道奠定了基础。(周海新 蒋忠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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