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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表彰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8-07-12 来源:互联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近年来,各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七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按照全国普法办的安排部署,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坚持依法执政、完善地方立法、严格依法行政、保持公正司法、推进全民守法、深化社会治理,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为充分展示成绩、鼓励先进,根据《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普法办〔2017〕13号)要求,在各地层层推荐、严格考核的基础上,经全国普法办认真审核,决定表彰北京市延庆区等422个县(市、区)为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希望受表彰的县(市、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榜样表率作用。希望各地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继续深化法治创建活动,当前,特别要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名单

      全国普法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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