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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四部门要求加强对欠薪案件查处力度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月17日电(记者 徐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7日发布消息称,该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涉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和司法移送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依法查处和司法移送工作,严惩劳动保障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移交、侦办、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审判,尽可能提高办案效率,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同时,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工作;建立沟通机制,确保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有效衔接。

     

        要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有关情况,研究解决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衔接工作的措施,切实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要健全信息通报制度,通过简报、会议、网络等多种形式实现信息共享,推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深入开展。

     

    杨志明: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为

     

      新华网北京1月17日电(记者徐博)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17日就《通知》的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作出了规定,并从2011年5月1日开始,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共同参与实施。自实施以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及时调查拖欠劳动者工资情况,并在作出改正指令后移送公安机关,公检法采用刑侦、审查审理等手段,查处了一批拒不支付报酬的案件,切实保障了劳动者权益,收到了良好效果。如何进一步落实好这一规定,以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需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在依法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和司法移送工作中形成职责明确、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在总结各地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

     

        问:《通知》的下发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通知》明确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在依法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案件中的职责分工,制定了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工作的法律程序。《通知》的下发,将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在共同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中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极大地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并确保欠薪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问:《通知》中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案件中的职责作出了哪些明确的规定?

     

        答:《通知》明确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认真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移交、侦办、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审判工作。在这些工作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劳动报酬支付情况,依法受理拖欠劳动报酬的举报、投诉。经调查,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应及时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将案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立案,并查明犯罪事实,正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依法对此类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应当认真审查,依法处理。

     

        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依法受理、审理各类拖欠劳动报酬纠纷,对其中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拖欠劳动报酬的企业主逃匿,如何保证责令其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文书送达本人呢?

     

        答:在以往的欠薪案件查处工作中,拖欠工资的企业主逃跑后,劳动保障监察如何将法律文书送达至本人是非常困难的。《通知》对送达文书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已经逃匿的行为人,在无法直接将责令其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文书送达本人的情况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在行为人住所地、办公地点、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建筑施工项目所在地张贴责令支付的文书,或者采取将责令支付的文书送交其单位管理人员及近亲属等其他适当的方式。

     

        问:《通知》中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做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通知》对移送工作的程序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有《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调查报告、涉案的有关书证、物证及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公安机关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应当予以受理。对于涉案人员众多、涉嫌跨区域犯罪、社会影响较大或涉嫌犯罪行为人故意销毁会计账簿、转移财产、逃匿、暴力抗拒执法等紧急情形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置。这些都保证了欠薪案件的移送工作能够得到依法、高效办理。

     

        问:《通知》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之间建立协作沟通机制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通知》要求,建立沟通机制,确保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有效衔接。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过程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形成打击合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与当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建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的联系机制,加强联动配合,确保工作衔接顺畅,案件查处及时有力,用法律武器有力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

     

         人社部曝光6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

     

        新华网北京1月17日电(记者徐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7日曝光了6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以震慑犯罪分子,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川省双流县胡克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1年6月6日,四川省双流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到一些农民工的投诉,反映其在该县三盛翡俪山一期景观工程施工期间被拖欠工资的情况,双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受理该投诉案件后积极开展调查协调工作。

     

        6月9日,双流县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对三盛翡俪山一期景观工程项目包工头胡克金进行了调查询问,经查,胡克金承认了拖欠该项目农民工工资137919元的事实。6月10日,双流县局向胡克金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其后,双流县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多次联系胡克金,督促其限期改正其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但胡克金均未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双流县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双流县公安局。经审查,双流县公安局决定立案侦查,对案件嫌疑人胡克金进行网上追逃并迅速抓获胡克金。7月18日,胡克金被双流县人民检察院批捕,后经双流县人民法院判决刑期1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在双流县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期间,三盛翡俪山一期景观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了工资款,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江苏省高淳县顶顶箱包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1年8月底,江苏省高淳县顶顶箱包有限公司以放假一天后支付工资的名义通知职工回家休息,职工回到公司后,发现法人代表龙渊逃匿,该公司拖欠55名职工三个月工资近17万元。案发后,高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机构即派员赶赴事发现场,稳定职工情绪,调查有关情况,与每一位职工逐一核对被拖欠的工资金额。高淳县局依法向顶顶箱包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按时足额兑现职工工资。在涉案用人单位逾期未支付的情况下,高淳县局根据相关法规,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高淳县公安局经审查后决定立案并开展侦查。公安机关通过向龙渊父母送达“致在逃人员家属的公开信”的方式,督促家属规劝其子龙渊投案自首,争取减轻或免除处罚。在强大的政策感召和严厉的法律面前,龙渊委托代理人支付了55名职工工资总计16.9万元。

     

    海南公告10宗欠薪案件 涉及496名工人千万元工钱

     

       为确保农民工能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安心回家过年,我省(海南)已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市县人社部门实行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日报制度、公告制度以及问责制度,以确保农民工工资在春节前基本无拖欠。据了解,截止16日17时30分,有关部门摸底发现还有10宗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涉及496人,金额1095.4312万元。此外,为了使被拖欠农民工得到帮助,省人社厅通过本报再一次公布各市县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电话。

     

      据介绍,年关将至,海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明确要求让农民工兄弟准时拿到工资,安全回家过年。我省对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进行公告。1月16日至1月22日期间,即春节前一周,凡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市县及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汇总后每日在媒体上进行公告。

     

      据悉,各市县因处理不及时造成农民工越级上访,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将启动问责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2012年1月16日全省拖欠农民工工资单位(截止当日17:30):

     

    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电话

     

      (部分)

      1、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投诉电话:36681119

      2、海口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电话:667897362

      3、海口市秀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电话:68648727

      4、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电话:68530871

      5、海口市琼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电话:65876939

      6、海口市美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电话:65374425

      7、海口市保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电话:66819989

      8、三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电话:88275979

      9、洋浦经济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电话:28822552

      10、文昌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电话:63330257

      11、琼海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电话:62930921

      12、儋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电话:23320779

      13、万宁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电话:62231081

      14、五指山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电话:31879185

      15、东方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电话:25503933

      16、定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电话:63827235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袁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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