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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修县公证处:“高墙”内办委托 情暖犯罪心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8-06-28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6月28日讯(曲琛)近日,一律师来到永修县公证处,称其委托人王某正在监狱服刑,在王某服刑前与几家合作企业存在一些经济往来,目前相关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现在需要王某办理后续相关手续。但是因王某正在服刑,不能亲自去办理,导致后续的相关手续不能完成,直接影响了几家合作企业。经过律师的建议,王某决定委托律师,让其到当地公证部门代为申请公证。

    该处公证员了解情况后,详细告诉律师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及证件,经过材料审核后我处受理了此项公证业务。随后我处委派两名公证人员与律师及王某家书来到监狱,在监狱警官的配合下会见了王某,经过与王某充分沟通,确认委托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后,公证员为其办理了委托的签字手续。

    公证手续办完后,王某激动的说:一直担心因为自己正在服刑会影响之前几个正在进行的项目,这回办好了委托公证,律师可以去处理相关的后续手续,心上的石头总算落地了。激动的同时,王某对公证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敬佩和感激。

    据悉,办理涉及在押人员或犯罪的公证,公证处首先应审查申办公证的该类人员有无非法转移财产、逃避赔偿或债务,侵害他人利益的情况,有无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羁押或监狱部门是否同意公证人员为该类人员办理公证,在排除以上的情况,服刑人员应当享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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