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5月28日讯(赵文倩)近日,敦煌市司法行政系统举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作座谈会,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德军围绕“枫桥经验”的主要特征、工作方法和典型经验作了专题报告。
座谈会上,李德军分享了在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实地考察学习后的心得,他说:“把专项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定了群众跟党走的信念,这是化解各类矛盾的思想基础;坚持群众路线和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相结合,以预防为主,把基层自治、法治、德治高度融合,形成“三上三下工作机制”乡村治理体系,这是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率的重要手段,也是提升司法行政服务效能的必然要求,这些是我最深的感受……”
“枫桥经验”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发源之时,是成功改造教育“四类分子”的经验;在改革开放时期,是就地预防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经验,叫“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则是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的新探索。座谈中,如何能将新时代的“枫桥经验”融入到司法行政工作中,干部们认真领悟、畅所欲言。
敦煌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袁和平这样说:“学习实践‘枫桥经验’,必须得结合本系统的业务职能,全力推进放管服改革,运用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
有人说,“枫桥经验”发轫于社区矫正,发展于人民调解,深化于法律服务,与司法行政工作密不可分。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行政的又一重担,也是摆在基层司法所面前的一道难题。究竟如何将“枫桥经验”融入到社矫工作当中,肃州司法所所长姜永俊这样认为:“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柔性管控也是学思悟践‘枫桥经验’的有力抓手,强化心理疏导,引导他们学会释放情绪,帮助他们适应社会、学会感恩。只有将刑与情融合运用,才能从本质上消除不稳定因素,实现建设好法治敦煌、平安敦煌。”
座谈会进行了两个多小时,与会的机关干部、司法所长、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约40人认真聆听了报告,并结合自我实际,就如何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服务效能畅谈了自己的体会。(甘肃省敦煌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