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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司法所如何与当地政府在协调配合中开展好各项工作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7-10-11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10月11日讯(莫胜满)司法所是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担负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法律服务等职能,是在县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的基层部门,因此,司法所在日常工作中,如何与当地政府在协调配合中开展好各项工作,争取得到政府领导的重视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形成合力共同确保地方的维稳工作就成为司法所工作的一大重心。

    一、基层司法所的基本现状

    1、司法所人少职能多,难以充分发挥职能。就目前来看,基层司法所基本上是1人所。根据上级司法部门的规定,司法所的主要职能有八项:指导、管理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协助基层政府处理重大疑难民间纠纷;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依法治理工作;法律服务工作;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多项工作任务,除此之外,司法所还要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所在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如驻村工作),司法所承接的是上级多个职能部门的工作,如果要逐一落实上述职能,做到扎实有效,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2、经费保障和基础设施与司法所职能强化不相适应。随着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工作职能的强化,确保各项工作经费的落实势在必行;另外,现有的基础设施水平与标准化司法所建设还存在差距,如部分司法所的办公面积不达标,办公信息化水平不高等。

    3、部门机构多头设置,工作可操作性难度提高。有的职能是司法所和其他部门的共同职责,司法所只是起到协调作用。这看似是司法所地位的提高,实则是司法所工作的难点,难在可操作性。如目前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与信访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互相交织,难以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分别要对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由于机构多头设置,具体工作分工不明,给工作协调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不仅加大了工作量,降低了工作效能,还可能引发不必要的误解和矛盾。

    4、司法干部队伍参差不齐,业务能力有待提高。近年来新招考基层司法干部,通过司法考试的司法所工作人员较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专业背景弱,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与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新要求存在明显差距。

    二、基层司法所在探索中取得的各项成绩

    1、普法宣传依法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为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提供了保障。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升依法治理水平,努力建设法治新农村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长期的基础性工作。

    2、加大对人民调解的业务指导力度,提高矛盾纠纷调解效率。日常工作中与综治办、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做好对矛盾纠纷情况的调处工作,每年对辖区人民调解员开展1次以上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和知识素养,从而提高纠纷调解的成功率、正确率。

    3、以综治大数据系统为平台,司法所、综治办、派出所、村治调委会、网格员建立联系网络系统,形成司法、行政、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分工负责、相互协作、互相配合的大调解格局。

    4、动之以理晓之以情以及专业化、创新性的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赢得矫正安置人员的普遍好评。

    5、“应援尽援、能援多援”法律服务工作为群众提供无限便利。

    三、就司法所如何与当地政府在协调配合中开展好各项工作的几点建议:

    1、从领导做起,壮大发展自我。任何事情,只有领导重视起来了,才能得以将各项工作顺利地开展下去。这就要求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工作中勤汇报,勤请示,解决问题事前、事中、事后多与领导沟通,与领导建立起工作的相互信任与支持关系。

    2、要加强交流和沟通,营造协调配合氛围。做好自己部门工作的同时,要本着明确职能、分工不分家的原则,要加强与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的交流和沟通,建立协调、高效、合理的内部合作关系,发扬凝聚力、战斗力的团队作用,从而优化整合部门资源,顺利处理重大事项和复杂问题。另外,要树立全面服务意识,加强交流,做到相互服务、相互补充,相互合作,确保司法行政工作与政府工作齐头并进、有序高效开展。

    3、找好坐标位置,发挥长处优势。司法所是人民调解的指导管理机构,在乡镇里,为地方平息化解矛盾纠纷,看得见,摸得着,立竿见影。因此司法所的工作要从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入手,实实在在的为地方稳定平安做出业绩,才能凸出司法所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

    4、积极搞好部门联动,工作由被动变主动。司法所在乡镇往往只有1-2人,工作量多,且繁重,这就要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主动与派出所、综治办、交管站、国土、林业等单位和部门配合,邀请他们参与矛盾纠纷的调处与化解,积极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做好相关工作,这样司法所才不会孤立无援,才能在工作中不断进步。

    总而言之,基层司法所面对人力、财力、物力等各方面的困难,就必须树立全局观念,大局意识,注重从源头上减少矛盾,以维护群众权益,做好群众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己任,不断在探索中找到工作的新路子,积极整合各项资源,在配合中发挥整体优势,使基层司法所工作做得更好。(剑河县司法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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