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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拟出台条例:动车上吸烟最高罚2000元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7-07-25 来源:广州日报

    原标题:动车上吸烟 最高罚2000元+禁乘

    24日,广东省法制办官方网站发布了《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从即日起至8月24日向公众征求意见。《条例》拟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两侧各1000米、沿海地区高速铁路线路两侧各2000米范围内放飞鸟类、飞行器或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

    铁路保护区内禁挂广告牌

    针对铁路线路安全问题,《条例》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划定辖区内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并公告,铁路运输企业或铁路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划定情况绘制平面图,并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

    《条例》还对铁路沿线单位以及个人的生产生活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例如,上文提到的铁路附近禁飞飞行器。《条例》指出,确需使用无人机等飞行器的,应做好安全管理措施。飞行器如需进入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

    《条例》还明确,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堆放弃土、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铁路线路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烧荒以及焚烧草木、垃圾、祭品等物品的行为,避免引发火灾;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铁路保护区范围内采用彩钢瓦、铁皮、塑料薄膜等轻质材料搭建板房、彩钢棚、塑料大棚或悬挂广告牌;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隧道外侧向外各200米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

    多次逃票车上吸烟将上“黑名单”

    《条例》还禁止在动车组列车上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禁烟区域内吸烟或吸食能够产生烟雾的香烟替代品。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轻的,对行为人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对行为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提出,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铁路旅客、行包托运人信用管理制度,并实现跨地区、跨行业信用联动奖惩机制。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铁路运输企业可记录诚信信息,按规定纳入国家或地方政府征信系统。对于情节严重或者有多次类似行为的旅客,铁路运输企业可以在一定时间内拒绝其购票乘车:

    (一)扰乱铁路运输秩序或站车公共秩序的;

    (二)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在其他公共场所的禁烟区吸烟的(含电子烟或替代品);

    (三)倒卖车票、制贩假票的;

    (四)冒用优惠身份证件、使用伪造和无效优惠身份证件购票乘车的;

    (五)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的;

    (六)无票乘车、越站乘车且拒不补票的;

    (七)车站内、列车上乞讨的;

    (八)违规带客进站乘车的;

    (九)依据法律法规应予行政处罚的行为。(记者 方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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