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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拉特前旗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7-07-17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7月17日讯(刘金莲)乌拉特前旗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紧紧围绕旗委政府工作中心,服务大局,以“乌拉特前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为龙头,整合全旗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等司法行政职能,着力构建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法治宣传教育体系、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和便民法律服务体系,不断扩大公共法律服务的“辐射力、影响力、创新力”,提升了法律服务的“覆盖率、知晓率和满意率”,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为推进平安乌拉特前旗、法治乌拉特前旗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好的做法

    (一)构建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强化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在旗级层面,建立了“一中心五委”调解工作平台:“一中心”是乌拉特前旗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工作中心,“五委”,即诉前联调委员会、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和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在苏木(镇)级层面,加强苏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在嘎查(村)级层面,我旗从2016年开始,深入推进嘎查(村)法务工作室建设,建立专职调解员队伍。目前,全旗共有各类调解组织134个,调委会成员630人,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多元化大调解工作体系。结合村“两委”换届及时调整充实了村级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队伍,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同时,我旗注重人民调解工作与普法工作的有机融合,在调解过程中贯穿普法宣传教育,做到事前讲法,事中明法,事后析法,把调解的过程变为群众学法的过程,使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中学法、知法和守法,真正做到在调解中普法、在普法中调解,达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2016年以来,全旗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民间纠纷2492起,调解成功2488起,成功率达99%以上,司法确认249件,大量矛盾纠纷被及时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构建了法治宣传教育体系。一是注重加强普法宣传和基层普法阵地建设。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运用各专项法律的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等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以宪法为统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自2014年12月4日起,每年组织20多个旗直单位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集中宣传活动,通过LED宣传车、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发放传单、解答咨询等形式,宣传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调动起了各单位的普法积极性,在苏木(镇)组织开展了集中宣传活动,营造了浓厚的宪法学习宣传氛围。以“法治平安乌拉特前旗”创建活动为重要载体,深入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建立了旗、苏木镇、嘎查村(社区)三级联创的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工作格局。二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2016年在旗乌拉山镇福泰广场投资100万元建成面积1.2万平方米的法治文化广场(福泰尚法广场),设置石刻、雕塑、长廊、展板等多种元素,内容有法治格言、法律知识等内容,与周围环境融为一体,让群众在休闲娱乐中受到法治教育。同时,强化了旗、苏木镇、嘎查村文化场所的普法学法大讲堂、法治宣传栏、宣传橱窗、法治图书阅览站、法律图书角、电子显示屏等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引导社会各单位积极利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展法治宣传教育平台,创建多元化的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三是深入推进“法律六进”。在机关、单位,探索推行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宣在线”网络学习、无纸化普法考试;在学校、企业,进一步深化“法治文明校园”、“诚信守法企业”创建等活动;在农村牧区、社区,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举办巡回法治报告、普法讲座,取得了良好效果。四是建成乌拉特前旗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乌拉特前旗前旗第三中学)、预防职务犯罪法治教育基地(乌拉特前旗看守所)普法阵地,构建了针对青少年、机关工作人员等普法对象的普法教育网络。同时,依托旗职务犯罪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立了旗级法治宣传教育中心,设立法治宣讲室、法治展示厅、查询阅览区等功能室,集法律知识宣传、法治文化推广和法治成果展示于一体,成为群众接受法治教育的重要阵地。五是构建了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开展“魅力前旗,法援同行”法律援助品牌创建活动,健全完善了以旗法律援助中心为龙头,以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联络点为依托的法律援助机构网络,加强对旗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嘎查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三级联动工作的调度,开展法律援助“一村一个明白人”活动,为全旗93个行政村、15个社区的每个村、社区培养1名法律援助联络员,使“城镇半小时、农村一小时、牧区半天”法律援助服务圈更加完善,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更加畅通;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强案件监督管理,确保法律援助工作质量,让更多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我旗在2014年至2016年的巴彦淖尔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展的案件质量评估中,连续三年获得第一名。六是构建了便民法律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律师为全旗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专业化团队式法律服务,为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提供服务。扎实开展旗、苏木(镇)、嘎查(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组织律师积极参与和代理信访局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参与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在公检法机关工作,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组织律师参加旗政法联合接访和信访局日常接访,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公证接待处优势,实现了接待、咨询、申请、受理、审批、出证“一站式”服务。积极服务全旗中心工作和新农村建设,创新服务模式,对拆迁安置、土地使用权流转、农村老年人赡养等公证事项优先受理、优先办证,通过法律咨询、审查协议、提出司法建议等多种方式提供法律服务。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一)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认知度不高。通过调查发现,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性质缺乏了解,遇有法律问题,少部分有法律意识的会找律师寻求有偿法律服务,相当一部分还是习惯于求助于信访、公安等部门,因此,公共法律服务的作用就大打折扣,服务与需求对接错位,导致公共服务资源不能有效利用。

    (二)公共法律服务专职人员需要进一步配齐配强。乌拉特前旗总面积7476平方公里,辖11个苏木镇,5个农牧场,1个工业园区,93个嘎查村,15个社区,人口34万多。目前,全旗律师事务所3家,执业律师23名;公证处1家,执业公证员4名;基层法律服务所8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1人,其中3家(3人)为2016年新设立,与司法所合署办公,法律服务专职人员的缺乏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共法律服务职能的有效发挥。人民调解员队伍不稳定,村级调解员一般都由村“两委”成员兼职,每次村级换届都会引起村级调解组织较大的变动,导致调解员队伍不稳定,影响了工作的连续性;同时,调解人员素质不高,我旗人民调解员普遍存在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政策、法律素质不高,调解方法老化、调解业务能力不强等现象。

    (三)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制度不够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现了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的特性,目的是满足群众的基本法律需求,但目前建立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还是在司法行政体制内运行,没有纳入到政府的公共服务保障体系,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制度体系尚未确立,公共法律服务的公益性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如,乌拉特前旗自2016年开始实施嘎查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嘎查村(社区)法律顾问积极为所联系嘎查村(社区)提供法律咨询;定期开设法治讲座,开展普法教育;帮助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合同、协议等,参与“民主法治嘎查村(社区)”建设和依法治嘎查村(社区)工作;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参与嘎查村(社区)重大疑难纠纷的调处;协助处理嘎查村(社区)集体组织和居民的涉法事务等,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但是由于没有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出台相应的、操作性强的补贴发放政策,导致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履职情况不够理想。

    三、建议与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公共

    法律服务是一项公益性、普惠性和均等化的法律服务民生工程,要通过传统的宣传方式和现代新媒体宣传手段,将公共法律服务信息普及到千家万户,让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深入人心,使公共法律服务工程覆盖城乡,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通过设立法律服务站点,将公共法律服务的触角扎根于基层村(社区),让百姓看得见、摸得着、想得起、用得上。

    (二)丰富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增进服务广度和深度。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基于满足社会基本法律需求,其项目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援助咨询、受理、办理服务;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公示、受理、办理服务;人民调解委员会民间纠纷调解服务;商业性法律服务机构名录、收费指导标准、服务流程公示、告知服务;法制宣传服务等。要向群众公示产品项目的具体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地址、服务时间等。着力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人员解决问题的能力,采取专题培训和岗位锻炼等方式,加强人员的能力培养,提高窗口服务能力。

    (三)进一步健全服务网络。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是组织基础,进一步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培育2-3个法律援助工作示范站,逐步辐射带动其他法律援助工作站共同发展;继续开展法律援助“一村一个明白人”活动,完善“城镇半小时、农村一小时、牧区半天”法律援助服务圈。织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一方面,要突出抓好嘎查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促进嘎查村(社区)调解组织有效发挥作用,努力做到矛盾纠纷不出嘎查村(社区);另一方面,要突出抓好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推动在矛盾纠纷最突出、最迫切需要人民调解功能介入的行业、领域建立调解组织,健全调解网络。健全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的联动工作体系。

    (四)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进一步完善旗级综合法律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和解决群众的法律服务事项,实现“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服务。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将司法所真正打造成化解矛盾、宣传法治、服务群众的一线综合平台。完善法律志愿服务管理制度和服务方式,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形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合力。

    (五)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寓服务于宣传之中,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加大与生产生活关系密切法律的宣传。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做好弱势群体、困难群众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做好婚姻、家庭、邻里间常见性、多发性纠纷调解工作,积极参与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领域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预防性功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内蒙古乌拉特前旗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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