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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昌法院“三约谈”制度强化审判监督工作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7-04-19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4月19日讯(贺金梅)四川省巴中市平昌法院在大胆放权于法官的同时,充分完善审判监督机制,最大限度发挥职能作用,提升审判工作效率和水平。

    一是日常约谈。审务督查组依托审判管理系统常态化督查法官日常办案,及时对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以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于日常办案则对照“两个一流”指标,在发现与相关指标有较大差距,在案件发改率、网上办案出现错漏、超节点时限等情形时,立即启动日常约谈,要求办案法官说明理由并划分责任,立即整改。

    二是警示约谈。办案法官根据具体问题划分出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责任后,审务督察组便要求相关人员在时限内报送整改方案,并取得成效。对于未按时报送整改方案、未进行整改、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相关办案人员,立即开展警示约谈。同时,对于督查中发现办案人员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直接启动警示约谈,防止影响办案绩效。

    三是诫勉约谈。警示约谈对象在警示约谈后仍未对问题进行整改,或整改不达标,严重影响审判绩效,则立即进行诫勉约谈。对于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推诿懈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审判绩效下滑,影响考核指标,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的,直接启动诫勉约谈。同时,将谈话情况记入办案人员业绩考核档案,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于情节严重的,则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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