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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拜城法院院领导带头执行骨头案(图)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6-07-15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6年7月15日讯  通讯员李文静 郭刚报道  “法官,我知道错了,我们家这个房子影响到了别人家的通风,我们一会回去就收拾整理一下东西,然后就按照中院的判决拆除”三名被执行人的家属来到拜城法院对该院副书记、副院长薛明同志说道。

    图为副书记副院长带头执行办案现场

      这一起难缠的执行案件还要从4年前说起:2012年,王某在自家修建的宅基地南面修建了库房和100平方米的猪圈,影响到了刘某家的通风,之后不仅不停止修建非居住建筑,反而紧挨着院墙将库房加高。阿克苏中级法院判令被告王某拆除其院内库房靠近刘某住宅原有围墙一面超出原有围墙高度的部分,长度以库房长度为拆除距离,宽度以王某原有围墙为界拆除一米距离。之后因王某拒绝拆除,刘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前往王某与刘某家中沟通交流,但王某一直恶语相向抗拒执行。7月13日,法院对王某宣布实行司法拘留15日。7月14日一大枣,王某的家人就来到法院,经过薛书记耐心细致的在与被执行人家属沟通交流,家属作通了被执行人王某的思想工作,最终被执行王某一家同意拆除这个房子,这起难缠的钉子案、骨头案得到圆满解决。

      今年以来面对案件较往年激增而执行人员严重不足的情况,作为该院分管执行工作的院领导薛明同志主动要求参与执行案件,每每总是能够听到他在执行调解室中调解的声音,在银行看到他划拨冻结的身影,前段时间他带书记员去内地8天飞行3万公里划拨回320多万案款。今年以来,薛书记已办理3起执行案件,3起案件案款全部执行到位,执结率达到100%。

      该院院领导作为“精英法官”身先士卒、带头执行办案,发挥模范带头引领作用,带动了该院执行干警办案的积极性,增强了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的化解了在执行过程中的复杂难安,提高执行工作水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拜城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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