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016年7月14日讯 通讯员付仁高 张贵金报道 “大家看,从同步录音录像上看,这个时候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已经出现动摇的现象,但是询问人没有发现,从而错失了突破关键问题的时机,值得我们以后办案注意。”近日,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剖析会上干警的发言“辣味十足”。
据了解,为进一步提高自侦干警的侦查能力和综合素能,提升自侦案件质量,今年以来,该院在侦查职务犯罪案件时,要求所有案件实行“一案一评析”,将办案从局限个案推广到指导类案办理,取得良好效果。
据悉,该院要求自侦部门对所有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必须做到“一案一评析,一案一提高”。在案件侦查结束后,自侦部门案件承办人要立即对所办案件进行总结反思。承办人需要就办理案件的经验和教训向其他侦查人员进行自我剖析。剖析内容包括对线索的发现、分析及评估、侦查方向的确定、侦查计划的制定、接触犯罪嫌疑人的策略、证据的搜集和评判、强制措施的采取、经侦查查明的事实、案件的特点及预防对策等各办案环节。
同时,该院还要求参加评析的其他侦查人员当场就汇报人员提出的案件报告进行点评。点评的重点在于深挖出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问题,既要从案件实体性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进行点评,又要从案件办理程序规范性进行“挑刺”。
“坚持‘一案一评析’制度,是自侦部门着力提升办案能力的长效措施,案件侦查终结,总结工作不能也随之终结,要通过对办案工作的认真总结评析,从个案推广到类案,进而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该院检察长吴军说道。(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