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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雍县检察院完善长效机制加强羁押期限法律监督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6-07-11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6年7月11日讯  通讯员顾典平报道  为防止新增久押不决案件的产生,贵州省纳雍县检察院不断完善长效机制,加强羁押期限法律监督,进一步抓好各项措施落实,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充分认识羁押期限法律监督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久押不决不仅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而且影响了政法机关形象和司法公信力,损害了社会和谐稳定。2013年4月起,根据中央政法委的决策部署和高检院的统一安排,该院开展了历时三年的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专项工作,清理纠正了一批久押不决案件,有效解决了久押不决这个困扰司法机关多年的“老大难”问题。

    二是严格贯彻落实换押制度,准确掌握在押人员的羁押期限。通过与看守所的信息系统联网平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信息实行网上实时查询、监控,做到案件所处的刑事拘留、逮捕侦查、公诉、退回补充侦查、一审、二审等诉讼阶段一目了然。发现看守所未及时督促办案机关办理换押手续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手续的,及时向看守所提出口头或者书面建议。

    三是建立久押不决案件预警制度,督促办案机关依法加快办案进度。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已满4年时,立即启动预警程序,及时上报与办案机关对应的上级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于已经进入预警阶段的案件,设立预警案件羁押期限台帐,逐月逐案催询案件进展情况,督促办案机关依法加快办案进度,预防新增久押不决案件的发生。

    四是建立健全沟通配合机制,形成政法机关预防新增久押不决案件的工作合力。在检察机关内部,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主动与本院侦查监督、公诉、自侦、案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在检察机关外部,积极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督促各办案机关、部门严格遵守办案期限。(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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