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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贞丰县检察院积极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效果良好(图)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6-07-11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6年7月11日讯  通讯员王萍 王廷廷报道  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检察院根据高检院、省、州院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部署,积极摸排案件线索。2016年3月,摸排发现贞丰县者相镇政府将者相镇生活垃圾堆放在者相镇萝卜寨村石旮旯组,堆放时间长达10余年,占地约6亩,生活垃圾未经分类处理,直接焚烧,废气直接排放到空气中,造成垃圾堆场附近长期烟雾缭绕,散发出恶臭的气味,蚊蝇大量产生,严重影响垃圾堆场附近村民的生产和生活。石旮旯组村民多次向者相镇人民政府反映,要求解决垃圾堆场污染环境问题,但尚未得到解决。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利益,2016年3月29日,贞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者相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要求其积极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垃圾管理职责,停止在该地块堆放和焚烧垃圾、及时清除该地垃圾,恢复该地块原状。

    图为贞丰县检察院对者相镇政府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现场

      2016年4月7日,贞丰县检察院向贞丰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者相镇政府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管。贞丰县环保局、贞丰县者相镇人民政府采纳了检察建议,积极履职,2016年4月20日,者相镇政府将垃圾运输到贞丰县大湾垃圾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2016年5月9日,贞丰县检察院在对者相镇政府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时,发现者相镇政府在未将垃圾全部清除的情况下,用泥土覆盖垃圾堆场,并停止垃圾清运工作。经调查核实后,贞丰县检察院于2016年5月13日再次向者相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者相镇政府按照环保局处罚决定的要求,对已堆存的垃圾进行清运。

      2016年6月8日,者相镇政府将其履职情况以书面形式回复贞丰县检察院,因垃圾数量巨大,县财政资金尚未到位,为防止垃圾自燃污染环境,所以先用泥土覆盖,待资金到位后一次性清理。

      后者相镇政府在其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仍然继续开展垃圾清运工作,2016年7月6日止,按照县环保局的要求,者相镇政府已经将垃圾全部清运完毕, 并开展恢复土地原状工作。

      者相镇垃圾堆场案件的成功办理,体现贞丰县检察院积极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充分利用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取得良好的效果,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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