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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贞丰检察院依托“检调对接”机制 多元化解决矛盾(图)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6-05-31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图为调解现场

      本网2016年5月31日讯  通讯员王亚兰报道  近日,贵州省贞丰县检察院公诉局依托“检调对接”工作机制,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成功促使两起故意伤害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消除了社会矛盾,维护了法律权威,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5年2月,贞丰县龙场镇新童村洋旗组村民刘某某因与同村冯某某家修房屋时停放摩托车问题发生口角,后刘某某邀约其家族成员与冯某某家族成员发生互殴,造成双方共六人轻伤,双方参与斗殴人员均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分案移送该院审查起诉。

      承办人受理该案后,在审查事实和证据后,发现该两案系寨邻之间因口角引发,且该村寨刘、冯两大家族有历史积怨,若处理不好可能引发双方更多家族矛盾。该案在侦查阶段,民警多次做调解工作,因两家积怨较深,一直未达成和解。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干警多次召集案件当事人,认真倾听双方的想法、要求,并围绕案件情况开展释法说理,引导纠纷双方当事人理性解决问题,主动疏导沟通,化解当事人心中的仇怨,从而最大限度地缓和社会矛盾,并积极联系村干部组织调解。最终,该两起案件当事人真诚地表达了歉意和悔改之情,在赔偿中互相让步,并相互谅解,化解了刘、冯两个大家族多年的矛盾积怨,针对该案的具体案情,该院对案件当事人作出刑事和解不起诉决定。在对双方宣布不起诉决定时,被不起诉人刘某某说:“对我们作出不起诉决定,我们双方都很高兴,以前我们两个家族的人虽然在一个村子里,但是由于上一辈的矛盾,在路上遇到都无视对方,现在我们在路上遇到还点头打招呼,感谢检察机关多次联系我们沟通,耐心为我们说明法律和道理,今后我们两家一定搞好关系,不再发生这样的事情”。

      经过近几年的工作,刑事和解机制对该县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积极作用。由于刑事和解是当事人的自主行为,因而加害人能够及时、充分地履行赔偿义务,甚至能够想方设法争取通过亲友的帮助来给予被害人赔偿。在我院适用刑事和解办理的案件中,一次性支付且已经实际履行赔偿义务的案件达到99%,有一半以上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对赔偿金额主动作出让步。因此,刑事和解贯彻了依法自愿和双向保护原则,为化解矛盾,实现长治久安创造了必要条件。2013年以来,该院依托“检调对接”工作机制,106名涉嫌犯罪的人员与相应的被害人从尖锐的矛盾对立中达成谅解,对其中情节轻微的38名涉案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加害人认罪悔过,被害人获得精神和物质补偿,实现了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消除矛盾冲突的目的。(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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