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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检察院组织学习贪污贿赂案件法律解释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6-05-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6年5月30日讯    通讯员刘高飞报道   5月30日上午,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检察院反贪部门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内容,组织反贪干警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以及相配套文件。

    学习会上,反贪干警对《解释》中每一条款都进行了认真学习和解读,并对立案数额、行贿犯罪和“为他人谋取利益”等个别条款特别规定之处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干警们畅所欲言,对《解释》提出自己的学习认识和理解,取得了很好的学习效果。最后,该院副检察长王雅辉指出,贪污贿赂案件由5000元的立案标准提高至30000元,这意味着对贪污贿赂案件的查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反贪干警必须积极深挖显示,努力查办大案要案。

    据悉,近年来,该院紧紧围绕反腐败大局方针,准确把握当前反贪工作重点和方向,先后对民生、涉农和环保等领域职务犯罪展开侦查,共立案15件21人,努力实现“查办一件,教育一片”的良好办案效果。(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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