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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岑巩县检察院“四个加强”“亮剑”危害食品药品领域犯罪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6-05-26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6年5月26日讯  通讯员杨军 杨弦报道  根据高检院部署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黔东南州检察机关关于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贵州省岑巩县检察院依法履行工作职责,“亮剑”危害食品药品领域犯罪,切实护航岑巩县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开展有力。为使专项立案监督项活动开展有力,取得实效,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领导工作小组,一把手亲自带头抓好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加强与内部反贪、反渎、公诉、控申等部门联系,以本院当前开展“走、访、送、化”和“民生资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巡展活动为契机,扩大社会影响,拓展线索来源,增强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力度,依法监督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

      加强沟通协作、重点摸排,确保“两法衔接”有力。积极与食药、工商、质检、卫计等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争取对开展危 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支持,全面了解各职能部位在食品药品的生产、批发和零售等环节的监管职责,并依法查阅行政执法办案台帐及卷宗, 确保活动开展不留盲点和死角。加强对线索移送、监督立案案件的跟踪,有必要的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确保案件立得准、捕得下、诉得出、判得起,保障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取得实效。

      加强学习、提升业务水平,确保对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知识所需。加强对《行政法》《行政诉讼法》《食品安全法》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了解和掌握相关行政部门对危害食品药品领域违 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范围、处罚程序、处罚标准,在调阅行政处罚卷宗时,更好、更准的审查是否存在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情况。

      加强总结、完善信息报送机制,确保效率与效果的有机统一。明确专人负责对专项活动开展的数据、信息和典型案例等情况的报送工作,根据实际开展的专项立案监督工作情况,每半个月进行一次研判,总结工作开展的进度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切实做到监督数量与质量、效率与效果的有机统一。(贵州省岑巩县人民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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