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016年5月24日讯 通讯员阿布都艾尼·米吉提报道 新疆塔什库尔干县是个多民族聚居县,法院受理的案件中也有一部分属于塔汉、维汉、维塔等不同民族当事人互涉案件,为通过解决不同民族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促进各民族团结, 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不断拓展审判新思路,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尽最大努力,通过各种调解方式化解不同民族当事人之间纠纷,维护和巩固了塔什库尔干县民族团结的好形势。
一是凡不同民族当事人互涉案件在立案排期时就组成“双语合议庭”,即民汉案件由一名民族法官、一名汉族法官或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充分发挥双语合议庭与同民族当事人易于沟通交流的优势调解案件,营造法官与当事人面对面促膝交流的轻松友好环境,法官以和蔼的工作态度,深入查找纠纷根源,及时消除化解不同语系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二是充分重视各民族风俗习惯,结合案情和当事人身份等因素,组织资深法官或有威望的社会人士、律师和人民陪审员担任特邀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基层组织、模范人物、德高望重的知名人士参与诉讼调解,不仅能止诉息争,还能通过诉讼调解,对周边群众进行法律宣传、民族团结教育;
三是发挥司法能动作用,案前辨法析理,案后释法答疑,各民族互涉案件中当事人因语言、文化不同,对法律的理解能力等各方面也存在差异,一部分当事人对法院案件诉讼程序不了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细致地对诉讼准入、法律适用、证据采信等方面进行解释,消除不同语系当事人的顾虑。
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及工作人员凭着对各民族人民的深厚感情,通过审理不同民族当事人互涉案件,化解了大量不同语系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平等相待、友好相处、齐心协力、共同促进家乡的发展繁荣的密切关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