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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功法院“百日执行会战”再告捷报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6-05-2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6年5月20日讯   通讯员张俊亭报道    “将当事人带离现场,按既定方案依法拆除”,这是陕西省武功法院副院长李军在强制执行辖区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某传媒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时发出的指令。

     随着强制执行指令的发出,一时间,武功法院法警和执行会战联动届入的公安干警,将前来阻止的被执行人带离了现场,依法强制拆除某传媒公司在某公司内的所有广告设施工作如期进行。

     申请人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某传媒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在与被执行人多次协商并多次发生冲突的情况下,依据已发生法律效率的民事判决出,于2016年3月9日依法向武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武功法院于当月2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内,自行拆除并移走在申请人公司内的所有广告设施,并恢复申请人公司场站内的原状。通知下发后,被执行人无视法律以各种理由推脱,迟迟不予履行。

     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申请人公司经营的有效运转,武功法院“百日执行会战”工作领导小组,在认真分析案情的基础上,启动了强制执行工作机制。5月18日上午,一个以副院长李军为总指挥、执行局长苏兵海为执行长的强制拆除执行队,在执行员、法警和辖区公安干警的同心协作下,经过战前动员、警戒部控、劝服隔离、联动执行等举措,强制拆除圆满告结。

     该案顺利执结,显示了法院强制执行的威力。这是武功法院“百日执行会战”活动的又一捷报。(陕西省武功武功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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