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
公众号
  • 订阅号

  • 服务号

  •          学习强国         手机版         电子期刊          登录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法院
     法院
     
    吉木乃县法院院长赴一线办案 顺利执结多起“执行难”案件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6-05-19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6年5月19日讯  通讯员方雪媚 贾静报道  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乃县法院院长木拉力带领承办法官深入执行一线并亲自提出执行方案,顺利执结多起“执行难”案件。

     2015年,刘某在托某承包的工程处务工,待工程完结后,托某却一直拖欠常某工资。刘某起诉至法院后,双方达成和解,但托某至今未履行给付义务。无奈,刘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首先对被执行人托某进行“四查”,发现托某并无可供执行财产。今年3月,经多方打听,被执行人托某在吉木乃县某乡冬牧场有牲畜。执行法官向院长木拉力汇报后,院长决定亲自带队立即驱车前往冬牧场,在木拉力院长不断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同意用羊顶账。至此,此案得以圆满解决。

     今年5月,被执行人许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仍不履行义务,木拉力院长立即召集执行局人员合议研究,认为被执行人许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明显是规避执行行为,许某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判罪。执行员与被执行人许某联系后,并依法告知其“拒执罪”有关法律规定。在法律威慑力下,许某主动回来履行了继续义务。

      吉木乃县法院院长对执行工作难题,主动下沉一线,以实际行动来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在他的影响和带动下,该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正加班加点,穷尽执行方法和措施,确保执行工作目标得以实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乃县法院供稿)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