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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丰县法院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使用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6-05-18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6年5月18日讯  通讯员蔺巧丽报道  为加强警用车辆管理,进一步促进警车管理的安全化、规范化、制度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丰县法院三措施改进公务用车管理手段,把车辆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力促实现全院审判执行和司法保障共赢的良好局面。

      一是完善制度,切实抓好对警车的日常管理工作。该院不断完善警用车辆派车登记制度,抓好警车管理规章、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在工作中做到八不:无特殊情况不夜间开车、不私自动用警车、不将警车交由他人驾驶、不超度行驶、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车、不乱使用警用标志、非工作时间不将警车停放在餐厅娱乐场所和住宅小区。

      二是要各尽其责,加强纪律教育。该院明确专职驾驶员3名,兼职驾驶员2名。同时明确了所有车辆的维修保养责任人。要求驾驶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院关于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要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停放有序,做到文明行车,同时抓好人员的管理教育,严禁粗暴执法,提倡文明用语,文明办公,树立法院的良好形象,提高在群众中的满意度。

      三是加强车辆维修和油料管理。该院要求凡车辆维修都要在检查的基础上,由驾驶员提出申请,派两三名专职司机核查后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再进行维修。坚持实行定点维修,严格实行维修后刷公务卡结账规定,每次维修结束后由驾驶员刷卡结账回院报销,严禁签字后由维修单位来报账。严格车辆用油管理,全部实行加油卡加油,安排专人负责登记、统计和核算。(新疆维吾尔自治民丰县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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