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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溪县检察院下乡以案释法 保护红豆杉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6-04-11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6年4月11日讯  通讯员祝武报道  4月7日,安徽省绩溪县检察院到荆州乡对两起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该县林业局、荆州乡政府及下属行政村负责人参加了当日举办的“严厉打击破坏红豆杉等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座谈会。

    两名被不起诉人系亲兄弟,均系荆州乡土生土长的农民,平日喜好奇花异草。2015年3、4月份,两人分别到“山云岭”国有山场采挖了几株约1CM地径的红豆杉,移植到自家菜园。2015年7月,两人被县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鉴于二人年龄较大,采挖行为并非出于盈利目的且未造成珍贵树木死亡,犯罪情节轻微。从教育挽救角度出发,该县检察院决定对其不起诉。座谈会上,该院检察官告诫两被不起诉人要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端正态度接受行政处罚;要求林业部门与当地政府注意打击与预防并重,发挥不同职能保护林业资源,特别是村委会要加强主体责任,带头学法守法、普法护法;建议林业部门通过设立保护标志等方式在林区开展常规性、制度性的宣传活动,并依法制定绩溪县关于禁猎期、禁猎区等保护林业资源的规定。承办检察官还结合周边案件对林业资源保护法规进行了现场解读。(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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