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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江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应对疫苗事件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6-03-28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6年3月28日讯  通讯员李前进 王筑黔报道  针对山东发生的疫苗事件,为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和防止危害后果的继续发生,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挂牌督办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的通知,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检察院采取积极应对措施,于3月23日分别与县卫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和联系,就从江县的疫苗接种情况进行了解。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介绍了疫苗的采购、运输、存储、使用情况,说明采购渠道合法、保管规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了对药品销售市场监督管理的情况,并就对辖区内疫苗经营使用单位执法检查的情况进行了书面汇报。截至目前,在从江县境内没有发现因为不合格疫苗引起的不良事件,县公安局也没有接到疫苗方面的报案。

      最后,陈平副检察长对各单位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做好疫苗的安全宣传工作,稳定民心,不信谣,不传谣。二是对各乡镇卫生院和私立医院的疫苗采购、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回访。三是加强市场监督管理,防止疫苗事件在本县发生。四是严格按照规定采购、运输、存储和使用疫苗,并做好登记。五是发现有不合格的疫苗,立即报告并做好相关工作,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从严查处。(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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