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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穗县检察院出台《意见》为脱贫攻坚提供司法保障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6-02-25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6年2月25日讯  通讯员杨政富报道  为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实现全面同步小康,贵州省三穗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全县扶贫开发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六个方面为三穗县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意见》要求,要深刻认识脱贫攻坚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国家大战略扶贫行动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职能作用,采取有力措施,紧紧围绕实施“五个一批”精准脱贫工程,找准服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和保护等手段服务脱贫攻坚工作。一是加强对扶贫资金的司法保护,切实维护扶贫资金安全;二是加强对扶贫工作人员的司法保护,不断增强扶贫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三是加强对扶贫工程项目建设的司法保护,确保扶贫开发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四是加强对扶贫对象的司法保护,切实维护好扶贫对象的合法权益;五是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促进扶贫开发与绿色发展协调推进;六是加强对扶贫开发社会环境的司法保护,为扶贫开发工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同时,为确保服务扶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三穗检察院将其列为“一把手”工程,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任副组长的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专人负责专项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举全院之力确保服务该县扶贫开发工作取得实效。(贵州省三穗县人民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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