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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毒命鸳鸯”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6-01-21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6年1月21日讯  通讯员付仁高报道  近日,贵州省兴义市一对男(张某)女(郑某)因涉嫌运输毒品罪被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了解,张某,男,贵州省兴义市人,1966年生,现年49岁;郑某,女,贵州省兴义市人,1968年生,现年47岁。二人上世纪九十年代在浙江打工相识,之后二人虽然未曾组成家庭却一直情投意合,关系暧昧。2013年郑某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有期徒刑一年,出狱后郑某不思悔改又干起贩卖毒品的勾当。

    一开始郑某别人手上购买毒品转手出售给其他吸毒人员赚取差价,一段时间后郑某嫌弃“打下手”赚取差价来钱太慢,于是产生了自己到云南直接向他人购买毒品后运输回兴义贩卖的想法。郑某叫来昔日“相好”张某商议,二人一拍即合,商定郑某负责出钱并联系买主,张某负责开车运送,赚取的钱财二人平分,并且打好赚到大钱之后二人好好过日子的主意。

    据悉,张某、郑某二人自2014年4月至7月期间连续5次从云南昆明购买毒品并运输至兴义市贩卖。2014年7月中旬,安龙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在开展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中获悉张某、郑某运输毒品回兴义市贩卖的线索,经过开展大量摸排工作后准确知悉两人凌晨将返回到兴义市,随即将情况上报黔西南州公安局禁毒支队,并组织民警赴二人途经的超限运输检测站设卡堵截,成功将张某、郑某二人驾驶的小轿车拦截,并从该车副驾驶处查获五包白色朔料袋包装的可疑物。经检测,该五袋毒品可疑物毛重300克,净重293克。后经审讯后二人对运输毒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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