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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海关区检察院以“三重、三轻”策略推进反贪工作健康发展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6-01-12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6年1月12日讯  通讯员刘高飞报道  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检察院创新反贪工作模式,转变反贪工作思路,以“三重、三轻”策略较稳步地推进贪污贿赂侦查工作的健康发展。 

    据该院工作人员介绍,“三重、三轻”策略分别指的是侧重初查,“轻”侦查、侧重事实,“轻”口供和侧重程序,“轻”实体。 

    侧重初查,“轻”侦查,并不意味着侦查可以被轻视,而是强调初查的重要性。该院在查办一般性的贪污贿赂案件中,建立“初查侦查化,侦查‘核查’化”的工作思路。该院将办案重心前移至初查上,根据已掌握线索,通过准确的初查方案和严格的保密措施对初查对象涉及的各个层面进行仔细梳理与归纳,尽最大努力穷尽初查对象对应身份所涉嫌的种种犯罪可能性,为立案备好足够的“料”。而对立案后的侦查工作,主攻方向应该放在突破犯罪嫌疑人口供后,“核查”其供述涉嫌犯罪内容。 

    该院认为,侧重事实,“轻”口供,并不意味着口供不重要,相反在职务犯罪侦查中,口供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在重视口供的同时,应适应社会发展,转变办案思路,由过去的“由供到证”转变为现在的“由证到供”,侧重于办案中的先期“调查”。该院在侦查贪污贿赂案件中,本着“重事实,依靠证据;听口供,但不依靠口供”的工作思路,迅速转变办案理念,通过外围证据攻克犯罪嫌疑人,努力打造“零口供”侦破职务犯罪案件模式。 

    侧重程序,“轻”实体,并不意味着实体可以被忽视,而是强调程序越发重要。该院在最高检部署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以来,领会规范司法行为的内涵所在,尤其注重程序违法所可能带来的“瑕疵证据”或非法证据被排除等严重后果。该院先后对侦查笔录、取证文书、办案流程和统一软件等程序性问题出台一系列措施予以规范,将程序放在实体之上,牢固树立程序是案件基点,支撑实体证据,构建完善证据体系的意识。 

    据悉,该院在近期所办理的10余件贪污贿赂案件上充分运用“三重、三轻”策略,不断提高反贪干警对初查、证据和程序等方面的重视程度,增强侦查手段和技巧的应用,不断推动贪污贿赂侦查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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