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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拟立法保障老年人权益 拒绝子女“啃老”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5-12-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成年子女向父母要钱,老年人可以说“不”。记者16日从安徽省政府获悉,安徽拟立法保障老年人权益,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啃老”。
      安徽既是人口大省,也是老年人口大省。近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修改稿中两条规定引发社会关注,首先是老年人向养老机构提出赡养人来探望要求的,养老机构可以督促赡养人探望;其次是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
      办法规定了赡养人探望的义务,并明确了养老机构可以主动督促赡养人。办法还对社会上普遍关注的子女“啃老”问题有了明确的规定,老年人可以对“啃老”说“不”。对此,有市民表示,子女如果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不仅可以拒绝“啃老”,办法出台后老年人还可以通过法律维权。
      根据修改稿,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将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各城乡社区应对不能自理的空巢老人建立日常联系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应鼓励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覆盖本区域的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为居家老人提供家政、医疗、娱乐等服务。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安徽省常住人口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数为1030.9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7.0%。安徽是1998年进入老龄型省份的,是全国较早进入老龄型省份之一。其人口老龄化呈现出进入老龄化社会早、老年人口比例高、老龄化进程快、农村老年人口比重大、超前于经济社会发展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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