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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瓮安县2男子用假币买1包香烟被刑事拘留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5-11-24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5年11月24日讯  通讯员龚庆波 伍良林报道  11月17日,贵州省遵义县公安局铁厂派出所快速出警,跟踪追击18公里,擒获陆某、李某,成功侦破1起持有、使用假币案。

    11月17日20时,遵义县铁厂镇西花村何某某向铁厂派出所电话报警,称有两个男青年在他家杂货店使用面值100元假币购买了一包价格为26元的遵义版(硬)香烟,然后驾车往遵义方向逃跑,请求派出所处理。

    铁厂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当即决定兵分两路开展工作:一路向邻近的团溪派出所通报案情,请求团溪派出所派员在团溪镇重点路段设卡拦截;一路驱车沿着省道205往遵义方向追赶嫌疑车辆。

    铁厂派出所民警追赶18公里,终于在省道205遵义县团溪镇“龙岩水库”路段截停嫌疑车辆,当场从陆某、李某两个嫌疑人身上和车里搜出获面值100元假币61张。

    据了解,11月17日16时,陆某、李某等人在贵州省瓮安县筹集面值100元假人民币6500余元,租借一辆五菱面包车前往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新蒲新区和遵义县铁厂镇、团溪镇、龙坪镇使用假币。

    11月17日20时,陆某、李某驾车沿着省道205抵达遵义县铁厂镇西花村,开始了以假币买东西换取真币的行动。二人拿着100元假币进入何某某店里购买了价格为26元的1包(硬)遵义版香烟,拿着烟和换得的84元真钱后驾车沿着省道205往遵义方向逃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2条之规定,陆某(男,23岁,贵州省瓮安县人)、李某(男,28岁,贵州省瓮安县人)因涉嫌持有、使用假币罪已被遵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贵州省遵义县公安局松林派出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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