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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法治社区”建设 固牢基层维稳的第一道防线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5-10-19 来源:NULL

    加强“法治社区”建设

    固牢基层维稳的第一道防线


    禹城市司法局  尹  航

        基层法治建设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性工程,是落实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是增强基层政权和自治组织凝聚力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抓好农村的法治是关键,大力推进“法治社区(村)”建设,极大地增强了基层社会的依法办事能力,在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基层各项事务的法治化水平、增强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近年来,禹城市司法局不断探索实践,破解基层工作难题,继推出极具禹城特色的“法律调解”之后,又全力打造“法治社区”建设,实现了农村法律顾问全覆盖,逐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一、建立“法治社区”的重要意义

        1、建立“法治社区”是把社区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方略,给社区稳定的治理和防范带来巨大推动力。今年,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怎样推进依法治国,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要求怎么开展基层工作,这些问题成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抓好农村的法治是关键。

        2、建立“法治社区”是走“以民为本”的群众路线要求。社区法治建设的主体是居民,这就决定了社区法治建设要走“以民为本”的群众路线。人民群众是社区的主人,他们最关心社区的安全稳定。法制工作开展的好坏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把法制维稳工作建立在群众的基础上,走群众路线,实行群防群治,以增强居民的安全感。

        3、建立“法治社区”是建设基层精神文明的重要前提保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社区文明,社会稳定有序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前提保障。在社区法治建设中,通过开展各项法治活动,不仅能有效地预防和遏制刑事犯罪的发生,钝化社会矛盾,增强群众安全感,而且通过宣传发动、普法教育、社区服务、绿化卫生等措施,还能大大提高群众的自身素质,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提高社区乃至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水准。

        二、禹城市“法治社区”建设情况

        禹城市总面积990平方公里,耕地80万亩,人口52万,辖8镇2乡1个街道、1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农村社区(村)376个,1007个自然村,城区社区6个。2014年来,禹城市司法局在各社区建立司法行政工作室,率先创建了100个“法治社区”,其中标准化“法治社区”16个,每个“法治社区”均实行社区律师制度,选聘社区专职调解员,探索建立了以法律调解为主要内容的矛盾调解新机制。

        (一)政策制度有力保障,是开展好“法治社区”创建的前提条件。禹城市高度重视“法治社区”创建工作,将建设“法治社区”,实行法律调解作为新形势下化解矛盾的有力抓手,强化三个保障。一是强化组织保障。禹城市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文件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推行法律调解工作的意见》,禹城市司法局也印发了《法治社区考核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司法局、信访局、维稳办、政法委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禹城市法律调解领导小组。二是强化经费保障。每年由市财政拨付10万元,用于“法治社区”办公经费、社区律师补贴和社区专职调解员的补贴费用。三是强化资源保障。在每个社区(村)设立1-2间“法律工作室”,健全完善各项制度,选聘 1-2名专职调解员,兼任社区矛盾纠纷预警信息员、法制宣传员、联络员。每个社区安排一名律师作为社区律师,负责社区内法律服务、矛盾调解等工作。

        (二)做好资源落实,是创建“法治社区”的首要条件。选聘调解员,落实“一岗四员”:一是明确人员。在每个“法治社区”选聘1-2名专职调解员,社区调解员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委员会主任、社区文书以外的人担任,优先在退休老干部中选拔任用,也可在具备一定政策水平、法律知识、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中选聘。目前,全市100个“法治社区”选聘专职调解员110名。二是强化阵地。市级落实专门调解室,确定“法治社区”办公场所,落实办公桌椅等硬件设施,由司法局统一制作图版、制度、宣传栏等。三是明确职责。社区调解员在社区法律工作室盯岗盯位,落实“一岗四员”职责,即:社情民意信息员、矛盾纠纷调解员、法律援助联络员、法律知识宣传员。调解员每月开展一次纠纷排查,每月与社区律师对接一次,每月联系社区律师、司法所开展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活动。

        (三)选任专业队伍,是创建“法治社区”的有力保障。一是落实人员。选任社区律师,建立社区律师制度,在律师中挑选业务能力强、工作热情高、经验丰富的律师担任“社区律师”,全市100个“法治社区”选聘社区律师31名,每名社区律师联系2-3个社区,负责社区内法律宣传、矛盾调解、法律解答、案件代理、法律援助等工作。二是明确职责。社区律师落实“一岗七员”职责,除社区调解员四项职责外,社区律师还担任社区法律事务指导员、居民法律诉求引导员、基层法治(法治社区)参与员。社区律师每月与社区调解员对接一次,每季度组织一次法律宣传活动,每月至少调解一件矛盾纠纷。三是明确制度。司法局研究制定了《社区律师考核办法》,明确规定社区律师的加分减分项,律师参与接访、法律调解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对代理案件家庭特别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一律实行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

        (四)严格监督考核,实行以奖代补,是创建“法治社区”的长效激励机制。一是严格考核。在“法治社区”的具体工作考核中,司法局制定了具体的考核办法,乡镇司法所长承担辖区社区“村”考核任务,考核将信息通畅、立案调解、矛盾化解、案件效果等列为重要内容,考核实行月统计、季通报、半年考核、年终奖惩。二是动态管理。司法局直接负责社区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工作,司法所具体承担日常动态监管。对社区调解员按照考核基础分值,进行奖惩,并实行调解员聘任制,一年一聘,到期工作不称职的进行调整更换。截至目前,根据对调解员的考核和群众走访,对3名调解员进行了调整。三是以奖代补。司法局对社区调解员平时的出勤情况,调解案件记录,工作环境维持状况,与律师对接情况等日常工作情况进行不同分值的记录,年终汇总考核,达到考核基础分70分的调解员和律师每人发放补贴600元,超过70分的给予一定奖励,通过以奖代补,有效调动了社区调解员和社区律师的工作积极性。

        三、“法治社区”创建的“禹城特色”及具体成效

    “法治社区”是禹城市司法局在继2013年推出“法律调解”之后的又一重要创新性工作,其运用法律调解的工作模式结合聘用社区调解员和社区律师,综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矛盾调解手段,能有效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建立了社会矛盾调解新机制。“法治社区”创建以来,律师和调解员共解答各类法律咨询1200余人次,开办法律宣传、讲座190场次,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500余件,律师参与矛盾纠纷调解89件,出具司法建议92件,实施法律援助46起,社会反响良好。

        (一)满足了社会法律需求,方便了群众法律诉求,破解了人民群众“信访不信法”难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的推进,广大农村群众所遇到的法律问题与日俱增,一些涉及群体切身利益的纠纷,农民群众往常会选择上访渠道而不是法律途径,期望自己超过法律规定限度的利益诉求能够得到满足,从而引发了更多的社会问题,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禹城市“法治社区”的运行,将法律带到基层群众身边,让法律走进群众生活,日常生活中的“小事”、“琐事”、“麻烦事”都能有处可诉,有法可依,有助于人民群众养成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和积极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社区律师、专职调解员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宣传、调处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援助,让社区群众不出家门就能享受到“零距离”的法律服务,充分满足社区群众法制需求,确保把矛盾问题依法化解在萌芽起始阶段。

        (二)坚持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从源头化解矛盾。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处理好维权和维稳的关系,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法治社区”的创建,运用法律调解,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解矛盾,正是强化了法律在化解矛盾的权威地位。社区是最基层,将调解员和律师安排在社区,他们在落实“一岗三责”和“一岗七员”的责任中,潜移默化中掌握了社区群众的思想动态,了解到一些潜在的社会矛盾,通过法律方面的释疑解惑以及调解、沟通,将矛盾直接消灭在萌芽状态,无形之中充当了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

        (三)推进了法治禹城建设,彰显了司法行政品牌特色。禹城市强化“法治社区”建设,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有利于引导和规范广大群众和基层干部的各种法律行为,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才对各种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的社会调节作用,体现了司法行政法律品牌特色,有效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减少和及时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推进了禹城法制化进程,为经济的快速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四)“法治社区”为社区律师提供了工作平台。律师业的发展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关心,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开展社区律师工作,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同时也扩大了律师的社会知名度,群众知晓率,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大幅提高,为律师行业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据统计,“法治社区”运行以来,律师的案件代理率提高了28%,社会好评率呈逐年增长趋势。

        (五)节约了司法资源和成本

    随着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社会主体的利益诉求日益多元化。各种诉求相互碰撞、冲突,导致各种矛盾、纠纷层出不穷。再加上近些年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以及传统纠纷解决方式的弱化,越来越多的纠纷被诉至法院。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激增,法院、法官疾呼“不堪重负”,而民众却发出“诉讼难“的呼声,司法资源的匮乏日渐凸显。为缓解法律服务供需矛盾,禹城市司法行政工作大胆创新、主动作为,动员律师和法律服务人员在矛盾纠纷进入诉讼程序之前,提前介入化解矛盾,这样就有效减少当事人对抗、减轻法院负担、极大的节约了诉讼资源,解决了百姓的诉累问题。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从2014年来看,市财政拨款的1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专职调解员和律师日常交通、电话及办公补贴(每人每年600元),而实际开展“法治社区”工作的大部分费用来自司法局补贴和社区调解员和律师自掏腰包。今年,“法治社区”的覆盖还将继续扩大,以每年增加100个为标准,力争到2016年达到法治社区全覆盖。要想达到任务目标,资金问题成为“法治社区”发展运行及发挥作用的最大瓶颈。二是缺少与相关部门联动。社区中存在综治、信访、司法、公安等部门,居民来访所反映的问题,有时会涉及到多个部门,如果按照惯例走流程来解决的话,既耗时又费力,居民在不理解的情况下容易激化矛盾,有时甚至会遇到推诿扯皮现象。

        五、工作建议

        一是加强上级部门对“社区法治”建设工作的认可。“法治社区”是一项大胆的工作创新,也是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延伸和发展的必然要求,与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工作任务相一致,又符合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要求。但是,只在县级市开展这项工作表现出必然的局限性,如果能得到省厅在工作经验、资金、资源等方面的支持认可,在全省广泛开展,对于推动这项工作的成熟和发展意义重大。

        二是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维稳。通过与乡镇领导、职能部门和社区协调,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维稳工作合力,使基层的维稳力量由“五个指头”捏成“一个拳头”,将解决矛盾的方式从“单科门诊”到“专家会诊”,从“单兵种作战”发展到多兵种参与的“集团军作战”,有效提升社区工作的责任和效率,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实践证明,禹城市“法治社区”建设,是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实施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建设“法治禹城”的有力保障。对于实现科学发展、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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