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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禹城市司法所人员 职级待遇的调查与思考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5-09-11 来源:NULL

    关于禹城市司法所人员

    职级待遇的调查与思考


        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承担着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普法依法治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矛盾纠纷化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职能,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民生的重要渠道和前沿阵地,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基层综治部门共同担负着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使命。近年来,禹城市司法局坚持抓基层、打基础、促创新,特别是司法所收编直管以来,充分发挥其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开展工作,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如何为奋战在基层维稳第一线,身负九大职责的司法人员,更好地保障其职级待遇,提高工作积极性,是县域司法行政工作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而现实的问题。为此,司法局通过采取实地考察、问卷调查、资料分析等方式,对全市司法所长和司法所人员职级待遇进行了调研,并形成以下文字材料。

        一、禹城市司法所基本情况

        禹城市辖8镇2乡2个街道办事处,在2002年4月全部立户列编建立司法所。2011年6月,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将司法所收编禹城市司法局,为市司法局派出机构,共12个,使用政法专项编制,实行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办)双重管理,以市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关于我市司法所人员选配及职级待遇情况

        按照上级要求和禹发【2013】10号文件规定,司法所为基层司法行政机构,按行政区划单独设置,每个乡镇(街道)设一个司法所,人员使用政法专项编制,司法所长按副科级配备。12个基层司法所定编24人,公务员身份,列政法专项编制。2013年理顺14人,其中公务员(政法专项编)10人,事业编4人。2014年,考录5人(公务员身份、政法专项编制)。

        (一)职级待遇。落实司法所长级别待遇,最主要的是为了有利于司法所更好的履行职能,协调关系,开展工作,确保司法所长这批骨干力量的稳定,进而带动整个司法所队伍的稳定。目前,禹城市有12个司法所长,其中,11个已按副科级领导职务配备,1个已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落实后的司法所长在履行职能,协调关系,开展工作等方面发挥着突出作用。

        (二)特岗津贴。针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压力大、条件差,普遍存在人不愿来、来了留不住的问题,为引导乡镇工作人员安心基层、扎根基层,更好地服务农村发展,2015年3月,禹城市根据德财综【2015】1号《转发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完善提高乡镇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有关政策的通知>(鲁财津【2014】2号)文件,对全市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享受统一津贴补贴待遇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一般乡镇由每人每月100元增长为200元,此后每增加1年,月增发标准提高10元;艰苦边远困难乡镇,每人每月增发标准由150元提高到300元,此后每增加1年,月增发标准提高15元。津贴补贴纳入全市财政预算,按月随工资发放。一般乡镇和艰苦偏远困难乡镇划分由各县(市、区)依据乡镇财政经济水平、交通便利程度、距离县城远近等因素合理确定。

        另外,市司法局还为司法所人员申请了司法所长津贴补贴和司法助理员津贴补贴,每月150-300元,专款专用,按月随工资发放。

        (三)办公场所。目前,禹城市司法所均无独立办公场所,借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公用房合署办公。由乡镇(街道)安排2-3间办公用房,配备办公桌椅、电脑、档案橱等必要设施,保障正常办公。

        (四)经费保障。按上级要求,司法所配有专项业务经费、办公经费、人员经费、警服装备等,按每人6000元,列入财政预算。

        (五)统一着装。为增强司法所工作效能,更好的服务群众、维护社会稳定。司法局为基层司法干警统一配备警服。进一步规范了全体人员的团队意识,增强了团队的合作能力和干警的荣誉感、使命感,也解决了司法所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问题。

        三、推动解决司法所长职级待遇的必要性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重中之重;基层稳、全局稳,基层强、全局强。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人员职级待遇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是进一步强化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作用的重要举措。在依法治国理念的不断深化的新形势下,全面加强司法所建设,努力提高基层工作人员职级待遇,增强司法所整体工作效能,为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人民、服务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四、我市当前基层司法所人员待遇面临的问题

        虽然近年来通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争取,多方协调,基层干警工作环境和职级待遇有一定提高,但是整体形势还不容乐观。一是缺少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12个司法所都是借用乡镇政府(街道办)办公用房,无独立办公场所。二是人员紧缺。基层工作本身任务重、责任大,特别是自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司法所工作量骤增,现有人员超负荷运转,人员编制缺乏凸显。而且,根据市委编办文件,司法所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4个,目前只使用15个,空编严重。三是缺乏交通工具。司法所没有配备专门公务用车,工作人员进村调解纠纷、搞宣传、走访特殊人群等工作用的都是自己的车或者是骑自行车。特别是遇到刮风下雨等恶劣天气,给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四是政治待遇不高。提到公、检、法这三个政法机关,人们都能了解他们的职能,可是一提到司法所,印象就比较模糊,说不清它是干什么的,甚至还有老百姓认为有派出所在,司法所没有存在的必要,法庭也显得比司法所更有权威。因此,在日常处理和协调工作上远不如派出所、法庭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五、 关于加强基层干警级别待遇落实的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人员队伍建设。针对目前司法所编制少、人员少的现状,应积极多渠道解决队伍问题。积极协调编办、人事、财政等部门,对空缺编制列入招录计划,面向社会公开考选,配齐配强司法所人员;选派律师、聘任人民调解员与司法所干警进行工作联合,一方面可弥补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不足现状,加强人力资源,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特长,提高解决涉法问题的质量,更好的推动基层司法所维稳工作。另一方面,律师事务所可依托司法所这个基层平台,更好的围绕党委政府大局开展业务,拓宽领域,提高服务效能,这对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努力协调经费保障。协调财政部门保障基层司法行政公用经费长效机制,特别是将业务经费作为重点予以保障,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所需日常开支足额予以保障。积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更大财力支持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为司法所配备必要的硬件、软件设备,保证司法所开展工作的需要。

        (三)大力推进司法所硬件建设,积极改善基层干警办公环境。办公用房建设是司法所建设的基础,按省厅要求乡镇司法所办公用房至少应有150平方米,而禹城现状离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差距甚大。因此,司法局还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大力推进司法所硬件建设。

        (四)进一步加强司法所人员装备建设。要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5号文件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及财政部、人社部《关于调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人民调解三项经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和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进一步改善办公和交通、通讯设施,满足司法所人员日常工作需要。

        (五)畅通干部交流出口。协调上级有关部门,为基层干部提供一个开放的交流平台,将基层司法所领导干部的任用和交流纳入全市干部任用和交流范围,有计划地进行轮岗,推动干部交流,使其得到更好的锻炼,激发更大的工作活力。

        当前,基层司法所正处于新的历史起点上,面临重要发展机遇。要切实加强司法所为基层维稳作出更大贡献,就要进一步改善基层干警的工作、生活和政治待遇,切实提高基层干警的津贴补贴,要从政治上关心、工作上爱护、生活中体恤基层干警,千方百计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注重从基层一线、艰苦岗位选拔、任用优秀干部,让那些长期坚守在基层一线的,有奉献精神、有干劲、有经验的干警脱颖而出,这才是我们调研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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