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015年6月2日讯 通讯员陶绩伟报道 为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两级法院登记立案工作,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6月1日,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上级法院关于立案登记制的规定及操作办法,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哈密地区两级法院立案工作实际,出台了《哈密地区两级法院立案登记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登记立案的受案范围为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及初次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国家赔偿申请案件,并明确了登记立案的职能部门、登记立案立审分离的原则等。
针对登记案件的不同类型,《办法》提供了诉状、申请书样本,为当事人书写诉状、申请提供示范和指引,最大程度上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办法》还规定了登记立案严谨的工作程序,使当事人的诉权在诉讼初始阶段即能得到保障。
登记立案工作的制度化将使哈密地区两级法院立案登记工作更加规范,操作程序更加公开、透明,对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权发挥重要作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