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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做好“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5-05-14 来源:司法部政府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普法办公室: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中发[2011]6号)关于2015年下半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的要求,经研究,现就做好“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要求,全面总结验收“六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贯彻落实。

      二、 主要内容

      总结验收主要内容是“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各地、各部门行业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确定总结验收重点,全面细致地开展各项检查。重点检查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相关法律等的学习宣传情况,“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治文化建设情况,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落实情况,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等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健全完善情况,全国普法年度工作、专项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普法工作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六五”普法规划要求,总结验收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总结验收方案,细化总结验收标准,因地制宜地开展总结验收和整改等工作。

      (二)总结验收要结合实际采取实地走访、听取汇报、查阅原始工作记录、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查漏补缺,切忌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努力推动“六五”普法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三)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职能作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可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总结验收,开展独立的第三方评价等,加强对总结验收的监督,确保总结验收工作取得实效。

      (四)各省(区、市)、各部门行业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请于9月底前,向全国普法办提交总结验收和“六五”普法总结的书面报告。报告要真实全面反映本地区、本部门行业“六五”普法工作情况和特色做法,客观总结存在的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四、加强宣传

      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总结验收,大力宣传“六五”普法经验和成效,大力宣传“六五”普法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典型事迹,全面展示5年来的工作成就。

      全国普法办不组织全国性的统一检查,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抽查。同时,将于下半年开展“六五”普法成就系列宣传活动,请各地、各部门行业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全国普法办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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