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015年3月20日讯 通讯员叶小军报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省、市纪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司法局印发了《苏州市司法行政系统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加强该市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意见》对苏州市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了部署,重点提出了五项要求。
一要严明纪律规定,确保上级和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守纪律讲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加强纪律教育、从严监督执纪,积极营造守纪律讲规矩氛围。
二要严格正风肃纪,进一步加强作风效能建设。持之以恒查纠“四风”,以查好“一本账”、管住“五种人”为重点,着力防松懈防变通防反弹;按照《苏州市市级机关部门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在推进职能、管理、创新创优、满意度等4个目标任务的完成上下功夫。
三要严格监督检查,不断加大制度落实力度。继续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落实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各项规定,有效防止在履行职责中容易诱发腐败问题的行为。
四要严格责任落实,提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质量。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建立“责任”清单,制定“一岗双责”实施细则,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评估,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综合考核等。
五要严抓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按照忠诚、干净、业精、担当的要求,配强纪检监察人员,在全市律师和公证行业的党组织中推行纪律监督员制度,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学习培训、督导检查、述职述责、约谈汇报等制度。(江苏省苏州市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