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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学习宪法 尊法守法”主题活动的通知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5-03-17 来源:司法部网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牢固树立对宪法和法律的真诚信仰,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决定2015年在全国组织开展“学习宪法 尊法守法”主题活动,并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载体,与日常普法紧密结合,抓紧完成好“六五”普法任务,推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现作如下通知。

      一、活动主旨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意见》(司发通[2014]128号)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坚持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努力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的支持,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宣传重点

      突出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大力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定的理念和原则,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努力使人们充分相信宪法、礼敬宪法、尊崇宪法,主动运用宪法,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系统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在人们日常生产生活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引导人们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大力宣传约束权力、保障权利是法治的要旨和精髓,努力让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成为全体国家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以法治体现道德观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各项法治实践中。

      三、任务安排

      1、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法律教育。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2015年要开展一次宪法专题学习。在国家工作人员中开展“我读宪法”活动,倡导国家工作人员全面深入学习宪法文本。结合宪法宣誓活动,大力宣传宪法,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增强宪法意识、带头依法办事。

      2、大力推动宪法进公共场所。在公共活动场所摆放宪法文本,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免费向社会赠送。充分利用法治公园、法治长廊等法治文化阵地以及各类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移动电视等公共设施开展宪法宣传,努力使宪法抬头看得见、用时找得到。

      3、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宪法法律宣传与“法律六进”主题活动深入融合,把宪法精神、法治元素融入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乡村(街区)文化、企业文化建设,组织创作法治文化产品,广泛开设法治讲座、论坛,开展法治文艺演出、书画展览等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治文化活动。

      4、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推动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组织开展中小学“宪法晨读”、“宪法主题班会”和征文、演讲等活动,着力培育青少年的国家意识和公民意识。积极利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教育,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培育青少年的法治信仰。

      5、广泛开展媒体法治宣传。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级各类媒体,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宪法法律宣传。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在重要版面、频率和时段开设专栏专题,开办“宪法大讲堂”知识讲座。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充分运用各类媒介和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技术新应用开展普法宣传。

      6、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充分运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就和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生动实践,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教育。结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开展分众式普法,推动普法和法律服务有机融合。

      7、注重对外法治宣传。积极开展“法治宣传边关行”、“在华外国人学法用法”等宣传活动。利用多种渠道对外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树立法治中国的良好国际形象。

      8、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充分利用法律颁布日、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集中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策划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把“学习宪法 尊法守法”主题活动推向高潮。

      9、组织开展好网上系列宣传活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将联合有关部门利用新媒体平台统一开展宪法知识竞赛活动和宪法宣传的微电影、微故事、公益广告、警言等内容征集展播活动,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向移动互联网推送普法精品,增强传播力(通知另发)。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参加。

      10、建立“学习宪法 尊法守法”主题活动示范联系点。全国普法办将在全国分别选取若干个地(市)、县(区),建立宪法学习宣传示范联系点,通过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宪法主题宣传活动逐步深入。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建立示范联系点。

      四、工作要求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办要高度重视,把开展主题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坚持经常性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重在日常;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普法中的独特优势;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教育和实践融为一体,确保主题活动取得实效。

      一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准确宣传解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清晰明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与西方所谓“宪政”的根本区别,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确保主题活动健康发展。

      二要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充分发动群众参与法治宣传、参与法治实践,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讲师团、志愿者在普法中的作用,增强主题活动的群众性、实践性。

      三要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确定宣传重点和宣传形式,把主题活动贯穿、融入到法治宣传教育整体工作中,注重特色,注重实效,推动工作落小、落细、落实。严格遵守中央有关规定,坚持节俭务实、集约高效,不搞花架子,杜绝“一阵风”式的宣传。

      四要切实加强指导协调。把开展主题活动作为推动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作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普法办要加强工作指导,统筹协调,搞好服务,定期组织交流经验,通报进展情况。

      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全国普法办。


    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

    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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