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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学后邀玩伴去玩耍 玩伴落水究竟谁担责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5-02-04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5年2月3日讯   通讯员刘波报道  今年8岁的张静和今年6岁的孙晨都就读于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怀德镇某村小学,8岁的张静读一年级,6岁的孙晨读学前班。因张静和孙晨住在同一个院子,加之两人年龄相仿,又都是随着爷爷奶奶生活的留守儿童,整个院子里除了这两个小孩外也没有其他同龄的孩子,所以他们二人一直都是形影不离的好朋友、小伙伴。

    2014年4月15日下午4时许,刚刚放学不久的孙晨回到家后,正趴坐在自己桌子上写作业。此时,他忽然听到一个熟悉的声音在唤他的名字。仔细一听,原来是自己的小伙伴张静做完作业后在房屋外叫自己去外面耍。听到张静的呼喊后,他便立即放下手中的笔,跑到屋门口跟张静答话,说自己马上就出去。说着正要离开时,刚从地里干活回来的爷爷孙世海听见了两个小孩的谈话。孙世海马上叫住孙晨,他对孙晨说,他不同意孙晨出去玩,孙晨得赶快把作业写完。听到爷爷孙世海不同意自己和张静出去玩耍,孙晨刚刚爬上心头的高兴劲儿,一下子又跌落下去。虽说有许多的不情愿,但是孙晨还是慢吞吞地走回了屋内继续做起作业来。爷爷孙世海见孙晨又回去继续做作业,他自己便又招呼老伴一起去山头上忙活起来。

    然而,就在孙世海离开一会儿后,张静又来喊孙晨出去玩耍。孙晨见家里没人,便高高兴兴地和张静一起跑到自家门前的“塘坎”上玩了起来。而这“塘”原本就是块稻田,是院子里4户人家的承包地。前些年,由于政府出资搞农村“金土地”工程建设,所以便将这一大片稻田的田坎都用砖重新砌过。因田坎重新砌过后,稻田里也盛得住水,加之另外几家人外出务工,稻田又无人耕种,所以孙世海夫妇便将这一大片稻田蓄上水改建成了“鱼塘”,以便养些鱼来增加收入。而孙晨和张静玩耍的地方正是这一片由稻田改建成“鱼塘”的“塘坎”上,“塘坎”的宽度即使是最宽处也不超过1米,“鱼塘”的深度超过了80厘米。

    两个小伙伴在田坎上你追我赶,玩得开心极了。可是就在两个孩子玩得不亦乐乎时,不幸的事情却不期而至。就在二个小孩追跑嬉戏过程在中,孙晨因不慎踩空了脚,摔倒后直接栽入了水位很深的稻田中。张静见孙晨掉入水中后,便朝正在对面山上干活的孙世海呼救。听到张静的呼救后,孙世海一边大声喊救命,一边跑过来救人。周围的邻居们听到救命声后也赶紧跑过来救人。可是等到人们赶到,将孙晨捞起来时,他已因溺水时间过长而停止了呼吸。

    玩伴落水溺亡 究竟谁之过

    孙晨的父母接到孙晨溺亡的消息后,匆匆赶回家料理完孙晨的丧事后,夫妇二人便找到张静的父母协商赔偿事宜。可是两家人几次协商的结果都是各执一词,不欢而散。随后,孙晨的父母亦多次找到基层组织要求解决此事,可是由于张静的父母坚持认为己方无责,所以组织的多次协调,最终亦是无果而终。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孙晨的父母遂将孙世海夫妇、张静及张静的父母列为共同被告,起诉至富顺法院,要求众被告共同赔偿二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

    富顺法院赵化法庭承办此案后,通过及时审理案件,在查清案情的基础上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应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本案中,张静邀孙晨去玩耍,孙晨与张静在水位很高的田坎上玩耍的行为,张静虽对危险性没有完全的判断和认知能力,但对李晨溺水死亡有一定的诱因。孙世海及其妻在政府部门将田坎修整后自行将用作耕种的稻田蓄水养鱼,使水位升高,从而增加了危险性。孙晨的父母将孙晨托于被告孙世海及其照顾监护,对孙晨未能完全尽到监护、照管义务。综上,张静邀请孙晨到孙世海及其妻承包的经过整改后水位很深的稻田的田坎边玩耍,造成孙晨溺水死亡。对孙晨之死虽然各行为人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才导致孙晨死亡的损害结果,因此就孙晨之死,原、被告双方都有责任,但应当根据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原告作为死者孙晨的法定监护人,将孙晨托于孙世海及其妻监护,疏于照管,未完全尽到监护责任,故应对孙晨因溺水而死的事故承担主要责任(90%);张静一再邀请孙晨去玩耍,是孙晨溺水死亡的一定诱因,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2%),但张静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即本案中的张静的父母承担;孙世海及其妻在政府部门将田坎修整后自行将用作耕种的稻田蓄水养鱼,使水位升高,从而增加了危险性,加之孙世海及其妻与死者孙晨系爷、奶、孙关系,在二原告将孙晨托于孙世海及妻照顾监护后,孙世海及其妻未能完全尽到监护责任,所以孙世海及其妻对孙晨之死承担8%的民事赔偿责任。

    据此,富顺法院依法做出了张静及其父母共同向死者孙晨的父母赔偿9992元,张静及其父母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孙世海及妻共同向死者孙晨的父母赔偿39968元,孙世海及其妻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余损失由死者孙晨的父母自行承担的判决。富顺法院对本案做出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诉,至此,一场纠纷才终得以解决。(四川省自贡市富顺法院供稿)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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