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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赖”千里还钱求脱“黑名单”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5-01-22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5年1月22日讯  通讯员孙海耀报道  “麻烦法官们把我儿子的名字从黑名单里‘删除’了吧,我儿子特意让我大老远的来,就是来还钱的。”1月5日,一位60多岁操着东北口音的老人来到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人民法院,拉着法官的手不断的催促着法官,让法官将他儿子从黑名单中消除。

    老人是哈尔滨人,她的儿子叫朱向明。老人来到莱州法院主动联系法官,并要求主动替儿子朱向明履行法律义务。此前拒不合作,甚至执行法官连人影都找不到的朱向明究竟是因为什么一下子开窍了呢?

    借钱不还 回老家玩消失

    2012年5月,从哈尔滨来到莱州居住的朱向明想要在莱州创业,因经营生意缺少资金,便向王树金借款62万。2013年1月,双方结算确认,朱向明尚欠王树金借款本息18万元。二人约定朱向明于2013年3月前还清,双方并为此签订了《还款承诺书》。

    然而约定日期到后,生意惨淡的朱向明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而是返回了哈尔滨老家。王树金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14年8月向莱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莱州法院执行法官驱车千里来到朱向明的老家,对朱向明进行耐心地劝导,朱向明承诺会在10月份之前还清借款。然而,到了11月份的时候,朱向明依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法官再次联系朱向明的时候发现,朱向明已经消失得不见踪影。

    列入“黑名单” 老赖坐不住了

    眼看执行陷入困境,执行法官立即对朱向明的财产状况进行查询,却发现朱向明名下原有的房地产一幢,已被朱向明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除此之外,再无其他可供执行资产。

    面对这一情况,执行法官经合议后认为,朱向明的行为已涉嫌规避执行,为督促朱向明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同时也是为了打击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等犯罪行为,维护法律权威,执行法官决定将朱向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月5日,因为被列入“黑名单”而无法出行的朱向明在“消失”将近三个月后,委托自己的母亲来到莱州法院法律义务。

    履行完毕 可从“黑名单除名”

    当日下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朱向明的母亲与申请人王树金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当场将欠款交付给王树金。

    “俺儿本来还想在老家做生意,谁承想他被列入‘黑名单’以后,飞机也坐不了了,动车也不能坐了,周围的邻居都知道俺家被列入‘黑名单’了。”朱向明的母亲向执行法官说道,并一再嘱咐执行法官一定要把儿子的名字“删掉”。目前,朱向明的名单也已经通过相关程序从“黑名单”中删除了。

    莱州法院执行局局长朱治发介绍,进入失信“黑名单”后并非不能消除。法院会对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实行动态管理,若失信被执行人认识到自身错误,积极履行义务,取得法院和申请执行人的谅解,可申请法院将本人名单从名单库中删除。

    “黑名单”上网 广而告之

    记者了解到,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已正式开通。社会公众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ourt.gov.cn/),点击“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一栏,就可以查询到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录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信息是联网共享的,失信黑名单对已纳入黑名单中的人来说有一种惩戒作用,对未纳入者来说,可以起到一种威慑作用。”朱治发说道,“除了在网上公布‘黑名单’之外,莱州法院还在电视台、报纸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扩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影响,促使全社会关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强大的舆论和威慑。只有不断重拳打击这种失信行为,来惩治‘老赖’,才能维护司法权威,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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