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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市福山区司法局三措并举做好信访工作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4-12-24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4年12月24日讯  通讯员岳彬报道  近年来,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司法局以解决人民群众的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该区工作中心,切实完善工作制度,不断提升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及时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为维护全区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首先,该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将信访责任落到实处。

    该局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模式,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信访格局。该局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指导构建了“横到边,纵到底”多方位宽领域的信息网络体系。一是注重组织落实。配齐配强村居级信访信息员队伍,发挥其身处基层,发现信访苗头早,掌握信访信息多的优势,及时反馈信访信息。二是抓好苗头。以村居级调解组织为主体,建立了矛盾排查调处体系,通过了解社情民意,对有可能引发的信访动向,早发现、早报告,做好上下沟通,信息互通。三是注重对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由表及里,把握实质,及早发现带有全局性的情况和问题,未雨绸缪,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群体性上访发生,并通过排查梳理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步落实防范措施,落实包保责任。

    其次,该局加强培训,提升理念,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是做到人员管理、配备到位。积极采取所长负责制,做到了责任明确。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素质,积极争取福山区委区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及时充实年富力强、专业素质高的工作人员到基层司法所工作,加强了第一道防线的力量。二是做到教育培训到位。建立健全了以基本素质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教育培训制度。今年,该局组织参加全市举办的人民调解主任培训班,有效提高了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做到队伍整合调整到位。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该局开展了“三位一体”法律服务活动,将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统一纳入法律服务体系中,各司法所在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随时可与相关人员联系,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最后,该局努力探索,积极进取,着力构建信访维稳新机制。

    一是探索建立了新形势下人民调解的新方法。在日常人民调解工作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坚守一个出发点,注重两大特性,掌握三方面因素。一个出发点就是“消除纷争”,尽一切可能化解双方矛盾,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大特性是指调解工作的自愿合法性和调解方式的灵活性,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调解人员应灵活运用法律、道德、社会风俗等手段,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喻之以法,实现说服教育、排解疏导的调解效果。掌握三方面因素,是指掌握好双方当事人的心态,认真分析纠纷起因,准确把握纠纷的焦点和突破口,以便对症下药,有效地化解矛盾;掌握好调解语言,沟通双方思想,拉近双方距离,平息双方不满情绪,达成调解协议;掌握协议履行情况,对不愿履行或不按时履行的当事人,通过回访的方式跟踪说服教育,最终使协议约定的义务得到履行,彻底息纷止争。

    二是建立了奖励制度,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为了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2009年福山区委区政府出台了《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实行了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和先进工作者奖励制度,在全区政法工作会议上对优秀调解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并对成功调解特别重大民事纠纷的给予奖励,充分调动了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使“第一道防线”更加巩固。

    三是积极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消除信访隐患。该局规范了人民调解案件受理登记、统计台帐制度,做到案件有登记、统计有台帐,要按照上级统一要求制定规范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并归档立卷。另外,该局制定了《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的实施意见》,对活动进行了统一安排和部署。截止目前,福山区排查各类矛盾纠纷376起,调解成功371起,调解成功率为98.6%,涉及金额307.7万元,实现了将矛盾有效排查在基层、遏制在萌芽状态的目标。(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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