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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尔津县法院加强“编外法官”培训 助推阳光司法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4-12-17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4年12月17日讯  通讯员黄明超报道  为进一步提升人民陪审员案件参审率和参审质量,切实发挥陪审员审判监督作用,助推阳光司法工作的扎实开展,12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布尔津县人民法院举办“编外法官”——人民陪审员专题培训班,对2014年新增选的人民陪审员进行集中培训。  

    为抓好本次培训,该院党组专门选派了党组成员、副院长刘俊荣、审监庭庭长王玉霞、刑庭副庭长王丽三位审判经验丰富、法律功底扎实的法官进行授课,课程内容包括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知识。院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刘芳围绕人民陪审员职业道德、人民陪审员制度、司法礼仪、办案纪律、如何正确地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等内容进了讲解。

    培训班上,该院党组书记韩国强作了动员讲话,他强调人民陪审员要充分认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性以及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并对人民陪审员们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要积极践行群众路线,使审判工作公证高效,积极参与陪审工作,切实改变“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现象;二是人民陪审员要明确职责,履行职责,做到有职有责有权,充分发挥民众的巨大作用,发挥人民陪审员的支持作用和配合作用,体现其社会效果,于法于情于理的判决案件;三是要发挥人民陪审员的普法教育和宣传功能,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来自群众,要起到联系案件当事人的纽带作用和桥梁作用,通过这座桥梁,让人民群众能够更全面地参与司法、了解司法,同时也促使法院更好地了解民情、改进工作。

    “能当选人民陪审员,我感到无比的光荣,我将在今后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做好陪审工作。”新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布尔津县委编办主任金清宇在培训中说道。

    据悉,今年布尔津法院严格按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的通知》规定,在扩大人民陪审员队伍的同时注意优化人民陪审员的整体结构,吸收社会不同行业、不同性别、不同年龄的人员,扩大吸收群众威信高、品德好、有能力、讲奉献的基层干部和群众,以及一部分有经验的人民调解员充实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使人民陪审员队伍更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目前该院共计人民陪审员20人,截止12月,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案件51件,陪审率为10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布尔津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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