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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州市获“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荣誉称号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4年9月16日讯  通讯员夏华玲报道  2014年8月,全国第二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总结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会上,山东省滨州市被中国关工委、司法部、中央综治办联合授予“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荣誉称号,滨州市司法局等45个单位被评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另有90所学校、128名个人、297名辅导员,433名学生分别被评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零犯罪学校”、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个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优秀辅导员”、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优秀学生”。
        “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和“全国零犯罪学校”创建活动(简称“双创”活动),是全国关工委、司法部、综治办联合开展的第二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是深化青少年法制教育,推进法治滨州、平安滨州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和具体实践。“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自2010年4月份启动以来,已开展了两届。2013年6月,滨州市启动争创“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活动。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需要具备较强的法律修养和素质。滨州市现有120多万青少年,针对大多数青少年是在校学生的实际,该市坚持把创建“零犯罪学校”作为争创示范区的重要载体,一方面要求政法综治部门加强校园综合治理,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确保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文化资源,集中命名了19处法制教育基地,通过开展各类普法教育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自觉知法守法、学法用法。
        经过积极探索,滨州市建立了党政主导、关工委协调、部门参与、学校实施、家庭配合、社会共管的“六位一体”普法教育新机制,有效解决了条块分割、各自为战、重复施教、效果打折、覆盖有缝隙等问题,有力促进了工作的常态化和长效化。
        创建期间,滨州市司法局作为创建活动办公室,积极发挥沟通协调职能,充分整合资源,形成齐抓共管、密切协作的良好局面,联合该市教育局、关工委等单位开展了三次督导检查和三次现场推进会议,以及进校普法宣讲、模拟法庭、案例说法等多项活动。活动中,全市各级普法宣讲团成员、“五老”法律志愿者和法制副校长到校开展普法宣讲1000余场次,受益学生达50余万人。各学校也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开设法制教育课,开展普法演讲比赛、读书征文、手抄报比赛、法律知识竞赛、参观法制教育基地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推动青少年普法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滨州市司法局、滨州市普法办还设计制作了“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系列普法书签1万余套,将青少年普法知识编制成脍炙人口的“三字经”歌谣等形式,印制在书签上,丰富了青少年学法形式,提升学生法用的兴趣。
        截至目前,滨州市所有中小学以上学校实现了普法教育全覆盖,涉及在校学生55万多名。157所学校、22万多名学生参与创建“零犯罪学校”活动,另有39家幼儿园开展了“幼儿法律启蒙教育”试点活动。据司法机关统计,自活动开展以来,滨州市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未成年人罪犯占总犯罪人数的比例均呈大幅下降趋势,特别是2013年未成年犯罪人数比2010年下降了39.8%,较同期山东省下降幅度多下降了29.8个百分点,真正达到了通过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教育一代人、引导两代人、影响三代人”的效果。(山东省滨州市普法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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