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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孩上网时刺死他人 网吧老板未及时制止赔15万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2014年7月28日讯   昨日,从江汉区司法局获悉,一网吧容留未成年人上网,未及时制止纠纷,导致命案,网吧老板为此赔偿受害人15万元。
      15岁的小刘随父亲租住在江汉区姑嫂树前街,辍学后,常去附近一家网吧上网。起初,网吧老板不许小刘进门,但拗不过他一再套近乎,悄悄让他进店上网。去年10月4日下午,小刘又进网吧戴着耳机听音乐、玩游戏,一时兴起,随着网上的旋律大声唱起歌来。不料,刚唱几句,就被隔壁上网的柳某喝止,挨了几句骂。碍于对方是成年人,人高马大,小刘忍气吞声越想越气,跑回家中取出一把弹簧刀重返网吧,捅倒柳某就逃离现场。
      柳某捂着胸口,血流不止,瘫倒在坐椅上。网吧老板立即叫人将已开始昏迷的柳某抬至门外。路人报警,送柳某就医,但因抢救无效,柳某当日死亡。经法医检验,柳某系被刺中心脏及肝脏,致急性失血休克及心包填塞而死。
      当天23时许,在姑嫂树前街某处废弃的房屋内,警方将小刘抓获,同年10月17日批准逮捕。今年3月,因经济困难,小刘的父亲去江汉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湖北华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永红承办此案。调查后,确认小刘是未成年人,自幼父母离异,因监护人忙于生计对其教育监管失职,加之其心智未发育成熟,缺乏法制观念,导致冲动伤人。
      江汉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民事赔偿意见:由小刘家属代其赔偿被害人家属13.5万元,判决小刘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5年;网吧违规容留未成年人上网,未制止纠纷,导致事情恶化,同时,在受害人伤重时,也未及时采取救治措施等。因网吧多项违规,法院判网吧赔偿受害人15万元。(记者冯劲松 通讯员雷学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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