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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郎溪县司法局“春训”第一课学习新法律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4年2月11日讯    通讯员宗留虎 徐欢欢报道    2月10日,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司法局开始新一年司法行政干部培训会,学习传达了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重点学习了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该法于6月29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确立了“企业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和社会发挥监督作用”三位一体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新模式,进一步突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是我国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牌。

        通过对《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学习,让全体司法行政干部了解到该法的具体内容,进一步普及了特种设备安全防范知识,营造了良好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制氛围。 (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司法局宣教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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