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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鼓县荣获“江西省2011—2013年全省普法教育工作先进县” 称号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4年1月6日讯  通讯员郭革新报道  近日,江西省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关于对2011—2013年全省普法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的决定》,铜鼓县被评为2011年至2013年全省普法教育工作先进县。
        2011年至2013年,铜鼓县普法工作确立“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以民生为第一责任,以法治为第一保障”的执政理念,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服务科学发展,以抓好“六五”普治基础性工作为重点,以深化“法律六进”为龙头,以创建“法治铜鼓”为亮点,坚持以点带面,普治并举,常抓不懈,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12年,该县成功摘取了一块沉甸甸的金字招牌——全国法治县创建先进单位。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机制完善,为“六五”普法打下坚实基础。该县2009年启动“法治铜鼓”创建工作,普法工作就进行了认真谋划,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精心组织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一方面成立法治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县直机关各部门把“六五”普法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议事日程,作为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工程来抓,形成了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它领导配合抓,形成“党委领导、人大主导、‘一府两院’执法主体、政协民主监督、全民共同参与”的法治创建工作机制。另一方面制定出台了“两规划一决议”,即《铜鼓县“六五”普法规划》《铜鼓县“十二五”期间依法治县规划》,并提请县人大作出了《关于切实做好“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对该县未来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具体要求等作出科学的部署,使全县“六五”普法工作既有“远景规划”,又有近期的阶段性目标。同时,强化督查,每年2次对各部门单位法治创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宣传强势,载体新颖,阵地广泛,形成普法常态化入脑入心格局。该县以“法律六进”为载体,进一步加强机关单位、农村社区、公共场所法制宣传阵地建设,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的法制宣传阵地网络。一是干部法律意识增强。县委组织部与县普法办联合举办“星期六课堂”,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一月一次的法制宣讲辅导;举办“六五”普法骨干培训班,精心组织全县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抓牢了领导干部普法教育的各项基础工作。二是法律宣传阵地广泛。该县组建“三团两队”,即普法讲师团、法律服务团、律师顾问团和法律志愿者队伍、法治文艺宣传队伍,使普法工作从城市拓宽至农村;在全县通过“八个一”开展普法活动:“一台”即铜鼓电视台开设《身边说法》栏目、“一网”即铜鼓县普法网、“一报”即《今日铜鼓报》开设专题专栏、“一团”即普法讲师团进村宣讲、“一室”即村级法律图书室、“一队”即法制宣传文艺队、“一屏”即户外电子显示屏、“一书”即普法千字文,切实把普法教育建成“为民所想、为民所学、为民所用”的利民、惠民、安民工程。三是普法活动众多。该县注重以节日节点为契机普及法律教育,每年开展“庆三八,妇女法律知识讲座” 宣传活动、5月12日举行“防震减灾日”系列宣传活动、开展“送法进监狱”活动、参与 “科技、法律、卫生”  三下乡活动、扎实开展“送法下乡”活动、结合11月25日“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举办“反家暴法制宣传”活动、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等,普法教育时时有、处处有,达到入脑入心的目的。
        三、制度规范,示范突出,调解到位,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得到显著提升。一是以“学法用法示范村”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用制度规范农村基层干部行为,增强其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养成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习惯,不断提升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二是在全县大力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法治示范学校、诚信守法企业等法治创建活动,每年表彰一批学法、守法、用法、护法先进典型。三是积极探索和推广以村为单位的“综治、法治、自治”三位一体创安模式,把法治创建的触角延伸到村组。制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健全决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审核报备制度,着力规范依法决策、行政执法等权力,把政府行为置于群众监督之下。积极探索预防、调处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机制,建立了县、乡(镇)、村三级联动机制。自创建工作开展以来,累计排查矛盾纠纷7566件,调处成功率达99%,增强了群众安全感幸福感。 (江西省铜鼓县普法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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